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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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54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17〕 33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我区林业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4〕13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天津的意见》(津党发〔2008〕11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85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加强实行乡镇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区区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天津的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发展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构建生态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全区林木绿化率稳步提高的制度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作为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研究,精心部署,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目标指标考核体系

区政府按照林业发展规划,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责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目标责任期内造林任务、林木绿化覆盖率、林木蓄积、林地管理、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林木的巡查管护、野生动物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疫源疫病监测等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完成考核指标制定落实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体系。

三、认真履行领导责任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考核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为乡镇长,主要责任人为分管副职。责任目标不受领导人变动的影响,在有效期内,领导人变动时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明确职责定位,进一步加强实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并将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各村街和有关部门,确保目标责任制的认真执行。对任期内完成目标责任指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的进行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予以嘉奖;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严格检查考核工作

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方案,各乡镇每年要根据《静海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规定上报自查结果。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对上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将考核情况上报区政府,并在全区通报。

                  

附件:1.静海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2.静海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名单

3.静海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表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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