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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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静海区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 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58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19〕32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主题分类\民政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静海区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

  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方案》已经201999日第23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930

  

  

  静海区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

  服务工作试行方案

  

  为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增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规范养老助餐配餐服务工作,实现养老助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进一步提升养老助餐配餐服务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我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于2019年第三季度正式实施,以解决高龄和失能老人用餐服务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并给予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助餐补贴。2019年在静海城区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起逐步铺开,并向村(居)扩展。

  二、基本原则

  (一)区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办。区政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点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乡镇(街道)和村(居)具体组织实施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管理等。

  (二)政府扶持、社会化运营。通过落实市、区两级助餐补贴,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老人家食堂。鼓励老人家食堂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

  (三)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撑。运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

  三、助餐服务

  (一)开设老人家食堂。增加养老有效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助餐方式,解决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用餐服务问题。

  1.老人家食堂试点先行。2019年第三季度,由静海镇政府统筹考虑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在静海城区东、西城分别选择一处开设老人家食堂试点。

  2.老人家食堂逐步推开。2020年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放开助餐服务市场,在全区范围逐步推开。每个乡镇(街道)开设1家老人家食堂,为周边社区、村庄老年人提供就近助餐服务。

  3.老人家食堂全区铺开。进一步完善助餐服务体制,2021年前后逐步将老人家食堂向村(居)推开,鼓励涉农乡镇探索符合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的模式,原则上每个村(居)开设1家老人家食堂,老人家食堂面向公众开放。

  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务。

  (二)餐费标准。老人家食堂应提供价格为13元的标准套餐。标准套餐不少于2种供老年人选择,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老人家食堂应根据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还可提供其他价格的套餐。

  (三)助餐补贴。老年人享用标准套餐及以上价格的套餐时,市、区按比例给予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户籍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区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暂不享受助餐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给予每餐3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天)的助餐补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计使用或转赠。

  2.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为老年人发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跨区居住的老人,可在常住区申请助餐服务,由户籍地给予补贴。

  (四)信息化操作。助餐试点单位开通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市级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老年人助餐卡,老年人凭卡享受助餐服务及补贴。为每个老人家食堂安装刷卡机,用于记录用餐次数和补贴结算。也可通过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多方式实现助餐服务。

  (五)规范管理

  1.资质认定。助餐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向乡镇(街道)申请,由乡镇(街道)择优委托开设,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2.签订协议。乡镇(街道)与助餐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等事项。老人家食堂与补贴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补贴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3.公示制度。老人家食堂应当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民政部门负责统一悬挂老人家食堂标识。

  (六)志愿服务。积极引入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村(居)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助餐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我区建立以分管副区长牵头的老年人助餐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民政部门加强对助餐工作的指导和补贴资金管理,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手段。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老人家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公安部门要对老年专用送餐车的通行予以支持。静海镇政府搞好试点工作,对补贴对象开展资格审核、信息录入和老年人助餐卡发放管理,组织老人家食堂的开设、管理和运营等。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助餐服务工作领导组织,积极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摸底调查,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加大资金支持。由区财政给予运营补贴和助餐补贴,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补贴从实际开展助餐服务工作日起算。试点启动、老年人助餐卡和宣传册的制作、刷卡机、第三方评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投入由区财政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评估监管。建立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助餐服务工作、食品安全、食堂管理等进行评估,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助餐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体公开老人家食堂的分布地点和助餐地图。试点乡镇(静海镇政府)要深入社区、入户走访开展宣传,居(村)委会要有宣传手册、社区宣传栏要有公告,确保政策宣传到每个社区、每户、每个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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