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开展的背景
我市老龄化程度已进入全国前列(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258.98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3.95%),调查分析显示,41.4%老年人对助餐服务有迫切需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静海区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本着让全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目标,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根据市文件精神制定了《静海区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方案》。
2.什么是“老人家食堂”?
“老人家食堂”是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场所,主要提供配餐、就餐和个性化送餐服务。
老人家食堂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配餐、就餐、个性化送餐服务。二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服务,村(居)委会免费提供场所。
配餐: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
就餐:老年人可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
个性化送餐: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和天津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每个镇(街道)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每个村(居)委会开设1家老人家食堂。
3.静海区老人家食堂有哪些?
2019年,由静海镇政府统筹考虑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在静海城区东、西城分别选择一处开设老人家食堂试点。2020年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放开助餐服务市场,在全区范围逐步推开。每个乡镇(街道)开设1家老人家食堂。2021年前后逐步将老人家食堂向村(居)推开,鼓励涉农乡镇探索符合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的模式,原则上每个村(居)开设1家老人家食堂。
4.助餐补贴是什么?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政策指引,根据《静海区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方案》要求,规定老年人享用标准套餐及以上价格的套餐时,市、区按比例给予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1)老年人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在申请助餐补贴后,可享受每餐3元的助餐补贴(仅限于每天午餐1次,每周5天,周一至周五)。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计使用或转赠。)
(2)食堂运营补贴:为老年人发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补贴后的老年人套餐出售价格为10元/餐。
5.哪些人群可享受助餐补贴?
(1)我区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具有我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
(3)享受我区残疾人生活补贴中60周岁以上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6.如何申助餐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监护人),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电子照片到村(居)委会请工作人员办理。跨区居住的老人,可在常住区申请助餐服务,由户籍地给予补贴。老年人应在户籍区或常住区所在街道(乡镇)内选择老人家食堂点位,申请更换点位,应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
7.老人家食堂提供的套餐标准有哪些?
每个老人家食堂提供至少2种套餐标准,套餐的具体种类可根据服务社区的老年人口味、喜好等进行规定和调整。具体套餐标准可咨询老年人所在社区或社区对应的老人家食堂、配餐点。
8.老年人如何用餐?
老人家食堂标识(样本)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到所在社区领取“老年人助餐卡”,作为老人家食堂用餐凭证。老年人可携带用餐凭证,到老人家食堂享受助餐服务(用餐地点以悬挂老人家食堂标识地点为准)。
当日用餐的老年人,须在订餐时间范围内与老人家食堂联系订餐,以方便食堂及时准备饮食,保证老年人按时就餐(订餐时间段以老人家食堂规定时间为准)。
在老人家食堂用餐的老年人,可直接凭“老年人助餐卡”直接就餐;由他人代替老年人到老人家食堂取餐的,可由代取餐人凭“老年人助餐卡”到老人家食堂取餐;需要送餐上门的老年人,须在订餐时提供送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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