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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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一轮困难村产业帮扶财政补助 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6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19〕14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新一轮困难村产业帮扶财政补助

  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新一轮困难村产业帮扶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201944日第7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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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一轮困难村产业帮扶财政补助

  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扶贫助困专项巡视七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规避资金风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新一轮帮扶困难村产业帮扶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规定,就完善用款合同及办理拨款需要提供要件制定方案如下:

  一、合同签订前的工作

  1.明确合同主体。由村集体领办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做为合同签订主体,与用款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合同。

  2.做好审查工作。在合同签订前,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甲方对乙方及其股东是否被载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存在重大风险诉讼案件等进行核实。同时,要求乙方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乙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可持续经营、还款来源等情况的审计报告,作为是否合作的重要依据。

  二、合同的签订

  (一)担保抵押形式及要求

  1.由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2.按照资金额度由行政事业单位现岗工作人员工资薪酬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每人不超过20万元),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3.乙方或第三方提供抵押物必须为房屋不动产,抵押的房屋不动产所依附的土地必须是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并经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值的70%办理抵押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具体条款

  1.合同应写明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条款,如:(1)当乙方逾期1个月未能支付利息收益,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及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帮扶资金的权利(逾期期限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需求修改);(2)乙方未能办理抵押权等登记,或抵押权等登记期限届满,甲方无法获得法定抵押权等他项权证书的,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3)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合同应写明签署抵押或担保合同的日期、办理抵押登记、担保的日期,以及逾期办理相关的违约责任。

  3.资金使用收益原则每半年给付一次,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给付利率、给付时间、给付期限等内容。

  4.合同应约定乙方违约后,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标准,约束乙方积极依约履行合同。

  三、办理拨款需提供以下要件

  1.抵押担保合同

  (1)不动产担保需提供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他项权证书和抵押合同。

  (2)甲方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逐一签订的薪酬担保合同。

  (3)甲方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

  (依据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要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乙方审计报告。

  3.乙方及其股东是否被载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未结诉讼的查询信息。

  4.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关于合同期限问题。为避免潜在风险,针对乙方的规模、效益及信誉等情况,分别约定不同用款期限。对规模大、效益高、信誉好的企业,原则上用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对规模小、效益一般、信誉良好的企业,原则上用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到期续签合同前应严格重新按此方案执行。

  2.在合同中约定,定期(原则不超过一年)对乙方的资产及经营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定期对乙方及其股东是否被载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核实,决定到期后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提前偿还本金及利息。

  3.本实施方案下发前已经签订新一轮困难村产业帮扶项目用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乡镇政府对照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在落实新一轮困难村产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凡区级相关文件与本方案要求不一致的,均按本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5.本方案试行期一年,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市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