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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新一轮困难村产业帮扶财政补助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文章来源: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07/11 17:00:25

  一、方案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扶贫助困专项巡视七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规避资金风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新一轮困难村产业帮扶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规定,在征询区农业农村委、区帮扶办、区审计局和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二、合同签订前需要做哪些工作?

  1.明确合同主体。由村集体领办企业(甲方)做为合同签订主体与用款企业(乙方)签订合同。

  2.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甲方对乙方及其股东是否被载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存在重大风险诉讼案件等进行核实。同时,要求乙方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乙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可持续经营、还款来源等情况的审计报告,作为是否合作的重要依据。

  三、合同签订的担保抵押形式及要求?

  1.由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2.由行政事业单位现岗工作人员工资薪酬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每人不超过20万元),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3.乙方或第三方提供抵押物。抵押物必须为房屋不动产,抵押的房屋不动产所依附的土地必须是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并经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值的70%办理抵押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具体条款有哪些?

  1.合同应写明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条款,进而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2.合同应写明签署抵押或担保合同的日期、办理抵押登记、担保的日期,以及逾期办理相关的违约责任。

  3.资金使用收益每半年给付一次,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给付利率、给付时间、给付期限等内容。

  4.合同应约定乙方违约后,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标准,约束乙方积极依约履行合同。

  五、怎样确定合同期限?

  为避免潜在风险,针对乙方的规模、效益及信誉等情况,分别约定不同用款期限。

  1.对规模大、效益高、信誉好的企业,原则上用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对规模小、效益一般、信誉良好的企业,原则上用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到期续签合同前应严格重新按此方案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期内应对企业进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甲方定期对乙方的资产及经营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定期对乙方及其股东是否被载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核实,做为决定到期后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提前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依据。

  2.对本实施方案下发前已经签订新一轮困难村产业帮扶项目用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乡镇政府,对照本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3.在落实新一轮困难村产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凡区级相关文件与本方案要求不一致的时候,均按本方案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