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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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静海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61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20〕 28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静海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

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19]19号)等政策规定,结合静海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的各项政策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19]19号)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服役表现量化积分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办法,完成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安置工作。

二、安置原则

全面落实阳光安置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就业岗位、积分排名、选岗结果公开透明。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19]19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安排在事业编制岗位的比例为50%

三、选岗办法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选岗会议,根据服役量化评分排序情

况,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在候选单位和岗位中进行选择。

如出现2名及以上退役士兵分数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排名先后:1、服役时间(消防员从事消防工作年限)长的;2、受奖励级别高的;3、奖励次数多的;4、学历高的。

四、相关待遇

政府指令性安置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选择事业单位的,按接收单位工资制度执行。选择区属国有企业的,执行企业现行薪酬制度。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在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相关规定逐月发给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五、相关政策

(一)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按政策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在确认选岗前可以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允许灵活就业。按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扣除退役时领取的转业费)。

(二)对未按规定选岗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告知书督促。明确其无正当理由且超过告知书规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剩余岗位内指定接收安置单位。

(三)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理时限的,视为放弃安置工作待遇。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接收单位确定后,应按规定办理报到入职等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理时限的,按规定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六、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稳妥做好由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推动,依法依规开展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区委编办要根据我区情况及时提供事业单位和编制;区国资委要协调区属国有企业提供工作岗位;接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岗位和待遇;区人力社保局和承担接收任务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备案工作。

(三)持续跟踪检查督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密切跟踪检查安置工作进度,全面掌握待遇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置工作取得实效。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201981日后退出现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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