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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海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文章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10/27 10:10:30

关于《静海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

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1. 静海区安置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总体办法是什么?

答: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19]19号)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服役表现量化积分排序选岗的办法,完成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安置工作。

2.静海区安置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答:全面落实“阳光安置”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就业岗位、积分排名、选岗结果公开透明。

3.静海区安置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岗位编制比例如何?是如何制定的?

答: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19]19号)的要求并结合静海实际,安排在事业编制岗位的比例为50%。

4.静海区安置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采取何种选岗办法?

答:由静海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选岗会议,根据服役量化评

分排序情况,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在候选单位和岗位中进行选择。

    5.当出现2名及以上退役士兵分数相同的情况,如何确定名次顺序?

答:如出现2名及以上退役士兵分数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排名先后:1、服役时间(消防员从事消防工作年限)长的;2、受奖励级别高的;3、奖励次数多的;4、学历高的。

6. 政府指令性安置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享受何种薪酬

制度?

答:政府指令性安置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选择事业单位的,按接收单位工资制度执行。选择区属国有企业的,执行企业现行薪酬制度。

7.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在待安置期间享受何种待遇?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在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相关规定逐月发给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8.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如何处理?

答: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按政策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在确认选岗前可以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允许灵活就业。按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扣除退役时领取的转业费)。

9.对于未按规定选岗的作何处理?

答:对未按规定选岗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告知书督促,明确其无正当理由且超过告知书规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剩余岗位内指定接收安置单位。

10.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理时限的作何处理?

答: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理时限的,视为放弃安置工作待遇。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接收单位确定后,应按规定办理报到入职等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理时限的,按规定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11.有关单位如何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推动,依法依规开展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区委编办要根据我区情况及时提供事业单位和编制;区国资委要协调区属国有企业提供工作岗位;接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的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岗位和待遇;区人力社保局和承担接收任务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