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
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
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违规销售烟草及其他违法商业行为侵害,严厉打击整治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有损学生德育教育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0号)部署和区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部门协同、联合执法,以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为重点,坚持“重拳打”与“长久治”相结合,“稳、准、狠”与“短、平、快”相结合,在全面、彻底、精准、合力上下功夫,以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更严厉的惩治手段、更全面的宣传教育,打造呵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安全区”,有力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赵春兴副区长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市场监管局、区烟草专卖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委、体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具体分工
各乡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协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整体推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开展,严查烟草(电子烟)广告及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
区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销售监管,加强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查处。要把电子烟纳入烟草监管范围,从销售网点布局、行政许可、零售行为、公共场所禁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严查普通中小学、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现存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零售户,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管局以普通中小学、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50米范围为界,严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零售户,坚决予以清零。严查在校园周边200米内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行为,坚决予以清零。
公安分局负责查处酒吧、夜店、KTV等年轻人聚集场所销售、吸食“上头电子烟”等涉毒品违法犯罪情况,严厉打击电子烟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彻查生产源头,捣毁制售网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严查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销售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等行为。要严格执行在校园周边200米内严禁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规定,对违规设立的,坚决予以清零。
区民政局、体育局在市级部门指导下,做好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行为的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按照国家部委关于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的治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各相关部门统筹制定具体措施,迅速开展排查行动、保证清理整治效果。要强化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范围的巡查监管,严禁“红线”内出现烟草、彩票、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户。要鼓励引导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充分发挥12313全国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快速处理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要大力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违法商业行为侵害宣传工作,压实家庭、学校、社区、监管部门责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行业网站等宣传渠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校园周边网点“清零”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2号),以普通中小学、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50米范围为界,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零售户,坚决予以清零;对现存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零售户,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对在校园周边200米内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行为,坚决予以清零。要严格执行在校园周边200米内严禁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规定,对违规设立的,坚决予以清零。要严格执行在校园周边200米内严禁设立彩票网点的规定,对现有学校周边200米内的彩票专营场所,实施清单化管理,按照许可期限逐步予以清零。
(二)切断烟酒制品流入未成年人群渠道。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彻底清理互联网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制品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常消费、易聚集的场所,以及自动售卖机、无人商店、潮品店、文具店、玩具店、电竞酒店等非传统销售场所,清除监管盲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严肃查处各类少年宫、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商场儿童活动区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行为。
(三)严惩损害未成年人健康的违法商业行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全区范围内的超市、便利店、商场、网吧等重点场所进行严密监管。对烟(含电子烟)酒制品、彩票、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户不履行核验身份证件、设置警示标志、拒绝未成年人购买要求等法定义务,以及向未成年人销售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等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四)严格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要按照合理布局有关要求,严格实地核查新设烟草、彩票、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点。要强化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范围的巡查监管,严禁“红线”内出现烟草、彩票、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户。要把电子烟纳入烟草监管范围,从销售网点布局、行政许可、零售行为、公共场所禁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
(五)严厉查处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2〕10号)的有关要求,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
(六)快速处理违法违规商业行为举报投诉。要鼓励引导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充分发挥12313全国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要快速处理向未成年人出售烟(含电子烟)酒制品、彩票、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七)强化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社会共治。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力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违法商业行为侵害宣传工作,压实家庭、学校、社区、监管部门责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行业网站等宣传渠道,以及公益短视频、“禁烟宣传进校园活动”等宣传方式,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广泛宣传整治成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
五、时间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2022年3月1日至4月7日)。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全覆盖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死角,并及时将排查情况报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排查情况,建立烟(含电子烟)酒制品、彩票、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点的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属于清零范围的,建立治理清整清单;属于规范管理范围的,建立日常管理清单,做到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全面实现清零和管住的治理目标。
(二)抽查检查阶段(2022年4月8日至4月12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相关区级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分别赴各乡镇街道园区抽查检查,明察暗访检验专项行动治理成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4月13日至4月15日)。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认真统计分析专项行动数据,填写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对口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各相关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汇总后的专项行动统计表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政务OA)。
各乡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巩固专项行动成效,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形成工作总结(参考模板见附件1),于4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政务OA)。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确保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安排,严格规范行动,公正文明执法,紧盯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坚决压实属地责任、落实属事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清理整顿,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实现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密切协同联动,强化组织协调。专项行动期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积极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工作要求。
(三)坚持前后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坚持把防范、教育、监管、处罚等工作贯通起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附件:1.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2.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单位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
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认真开展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
1.※※※※※※※※※※※※※※※※※※※※※※※※※※※※※※※※※※※※※※※※※※※※※※※※※※※※※※※※※※※。
二、发现问题
※※※※※※※※※※※※※※※※※※※※※※※※※※※※※※※※※※※※※※※※※※※※※※※※※※※※※※※※※※※※※※※※※※※※※※※※※※。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
※※※※※※
(盖章)
2022年4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
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目 | 数量 | 查处违法行为 | ||||
互联网销售烟酒制品 | 虚假违法广告 | 销售违禁出版物 | 其他 | |||
出动人员(人次) | —— | —— | —— | —— | ||
检查主体(户次) | 超市 | |||||
便利店 | ||||||
商场 | ||||||
网吧 | ||||||
校园周边网点“清零” | 烟草零售(户次) | |||||
电子烟销售(户次) | ||||||
互联网上网场所 (户次) | ||||||
彩票网点(户次) | ||||||
处置投诉(件) | ||||||
处置举报(件) | ||||||
案件(件) | ||||||
罚没款(万元) | ||||||
组织宣传(次) | 新闻媒体 | —— | —— | —— | —— | |
网站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