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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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71289628XG/2022-0002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22〕10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天津市静海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天津市静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5


目 录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5

1.4工作原则 5

1.5事件分级 6

1.6预案体系 6

2组织体系 6

2.1领导机构 6

2.2办事机构 7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8

2.4工作组 11

2.5现场指挥部 14

2.6乡镇级防汛指挥机构 14

2.7应急专家组 15

3预防和预警机制 15

3.1风险防控 15

3.2监测 16

3.3预警 16

3.4预警应对措施 17

3.5预警调整与解除 17

3.6预警保障措施 17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18

4.1信息报告 18

4.2先期处置 18

5应急响应 19

5.1响应分级 19

5.2启动程序 19

5.3响应措施 19

5.4工作信息报送 28

5.5响应升级 29

5.6新闻与舆情应对 29

5.7应急结束 30

6后期处置 31

6.1修复重建 31

6.2调查评估 31

6.3物资补充 31

6.4保险 32

6.5征用补偿 32

7应急保障 32

7.1应急队伍保障 32

7.2物资保障 33

7.3资金保障 33

7.4医疗卫生保障 33

7.5治安保障 33

7.6通讯保障 34

7.7交通运输保障 34

7.8电力保障 34

7.9设施保障 34

7.10技术保障 34

7.11宣教培训 34

8附则 35

8.1名词解释 35

8.2责任和奖惩 35

8.3预案管理 35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天津市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静海区组织应对洪水、内涝、干旱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洪水、内涝、干旱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党委领导下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1.5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洪水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6预案体系

天津市静海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洪水调度分预案、河道抢险方案、分洪口门扒口分预案、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安置分预案、城区汛期应急排水预案、农村除涝分预案、防汛物资保障分预案、防汛通信保障分预案、防汛交通保障分预案、防汛电力保障分预案(各保障方案牵头编制单位见附件2)。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天津市静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城建副区长、分管水务农业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公安副区长、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水务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市大清河管理处处长担任。

2.1.2区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市防指)的决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本区一般、较大洪水以及轻度、中度干旱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建设管理工作;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下达防汛抗旱指示、命令。

2.1.3按照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全区防汛工作组织体系由区、乡镇、村三级组成,区防指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作为区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天津市静海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农村分部、大清河分部、东淀分部、子牙河分部、马厂减河分部、独流减河分部、南运河西钓台分部、南运河北五里分部、黑龙港河分部、子牙新河、青静黄分部、团泊水库分部、城区分部,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各分部分别负责河道排水、静海城区排水、农田除涝、农业抗旱工作。(各分部设置情况和职责见附件3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和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防汛抗旱供电保障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程、水毁与年度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衔接;负责区级粮食储备、保障及调运工作。

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我区防汛抗旱物资生产企业的摸底工作,统计相关企业防汛抗旱生产物资的品种和产能并建立台账,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负责本系统各企业的防汛自保等工作。

公安静海分局:负责维持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区应急局,以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

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本系统的排水相关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组织做好区在建排水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组织指导监督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城区内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清整,组织因水旱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城区排水工作,做好城区道路桥梁、道路管线井及所属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单位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并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行业防洪自保工作;负责所属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

区水务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组织实施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并指导全区排水除涝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专家组组建、管理及区级防汛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水毁、水利设施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区防办(区应急局),以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做好农村排涝除险、农业抗旱及灾后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和农业灾情统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等消费品物资调拨、供应和储备管理;组织做好本系统防汛自保等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做好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修订静海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按照市应急局、区委、区政府相关指示做好相关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洪自保安全,为防汛抗旱提供通讯保障。

区人民武装部:协调并组织民兵抢险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救灾活动;负责做好部队增援我区抗洪、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雨情、旱情监测和气象预报;向社会发布及时的气象信息;为防汛抗旱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配合防汛专业或半专业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低洼路段、城区易积水片居民区的先期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

静泓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运输,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

区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现场通信保障;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恢复公用通信网络运行。

静海火车站:负责所属工程及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人员运送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

2.4工作组

根据职责分工,区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1)气象组。由区气象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预测;发布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做好暴雨、台风等灾害影响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水情调度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组建。负责全区区域内各河系雨水情测报、旱情测报、洪水预报;及时掌握分析流域内各大水系的雨水情信息,根据上游雨水情,开展洪水预报作业,提前预判洪水对我区影响,提出水情预警意见,向区各有关部门通报雨水情及洪水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会商会议;通报上下游及本区雨水情,负责掌握我区防汛抗旱工程工情、雨水情、旱情、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负责联系市水务局,协调相关调度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负责水库、河系超警戒水位洪水调度,督促、指导我区河系管理部门做好警戒水位以下洪水资源调度工作;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变化,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提出调度参谋意见;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抢险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消防救援支队、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和人武部等单位组成。负责了解周边地区雨水情、旱情、工情和险情,掌握全区一级行洪河道、水库的工情与险情;指导责任部门制定抢险、抗旱方案,汇总险情,提请召开抢险救灾会商会议,提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物资需求;组织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实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衔接人武部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根据各部门需求和具体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督查各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公安静海分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等单位组成。负责落实、监督指导当地政府组织蓄滞洪区和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安置;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5)物资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组成。负责防汛抗旱的物资储备与管理工作;组织防汛抗旱物资调运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6)通讯组。由联通公司牵头,会同区应急局、人武部、公安静海分局、区水务局、区人防办、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

7)保卫组。由公安静海分局牵头,会同区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火车站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交通、铁路、公路、航运等有关单位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运输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9)生活保障组。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应急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指导政府做好我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民兵等生活保障工作;指导政府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区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财务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区应急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灾后灾情险情损失评估,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救灾款项工作;负责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等资金筹措和拨付;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1)信息宣传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适时调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区人民政府、区防指协调处置。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由区防指总指挥任指挥长。当启动防汛抗旱IV级和III级应急响应时,一般、较大洪水以及轻度、中度干旱由区防指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当启动防汛抗旱II级以上应急响应,区防指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乡镇、街道、园区防汛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应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园区防指),并下设相应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园区防办),建立辖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区防指的决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辖区内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发布防汛抗旱动员令,动员辖区内各种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等。

2.7应急专家组

应急、气象、水务、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调度、抢险和救援、评估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件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

区防办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商调专家函,相关单位根据区防办商调函,协调专家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导任务,每年5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向区防办备案专家组名单。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风险防控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工作原则,区防办每年汛前组织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采用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以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保障措施;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整顿或关闭;同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意识。

3.2监测

为有效防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对突发事件风险因素评估,依托水务、气象、农业、工程管理和上游地区发布的监测信息,建立完善日常监控机制。

1)气象信息监测:区气象局密切关注相关气象信息,随时掌握趋势预测和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区防办、区防指各分部、各成员单位等部门。

2)水旱灾害信息监测:区水务局密切关注流域及我区雨水情、旱情信息,掌握分析水文数据,做好洪水、内涝、干旱发展趋势预测和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区防办。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掌握农业旱情、农田沥涝、农作物受灾情况,及时通报区防办。

3)防洪工程信息监测: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堤防、水库、闸站等防洪工程和安全保护范围的区域进行定时巡查检查。汛期当河道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时,巡堤查险工作由区水务局和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持续上涨,由区水务局及时通报区防办,巡堤查险工作由区政府防汛责任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区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当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上应加密巡查频次、增加巡查人员。

3.3预警

3.3.1暴雨预警

当预计我区及上游地区有强降雨过程时,根据降雨量级、降雨范围,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暴雨信息、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3.3.2洪水预警

当我区及上游地区发生强降雨,预计我区境内主要行洪河道将出现洪峰过境时,由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3.3.3干旱预警

由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分析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3.4预警应对措施

接到有关单位预警后,区防办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见附件45),组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水情、旱情发展,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等工作。

3.5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天气、雨水情、旱情变化趋势和工程运用情况,预警发布部门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区防办。

3.6预警保障措施

预警信息可通过公告、广播、电视、传真、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等方式发布,具体方式由预警发布部门研究确定,必要时可提请区防指协调发布。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发生水旱灾害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立即向区防办(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

区防办(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灾害信息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防办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对正在进行处置的水旱灾害,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请求支援情况等。暂时无法判明事件严重程度时,应根据灾害达到的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属地乡镇、街道、园区要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相应层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指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包括防洪应急响应、抗旱应急响应,根据上游省市和各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以及市防办启动的应急响应,经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洪、抗旱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具体应急响应分级见附件6

防洪、抗旱三、四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防洪、抗旱一、二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配合上级防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5.2启动程序

区防办负责启动防洪、抗旱三、四级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启动防洪、抗旱一、二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上报市防办备案。其中:防洪、抗旱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办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

5.3响应措施

5.3.1四级应急响应

1)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区防办主任,气象组、水情调度组、抢险组、通讯组、物资组、信息宣传组和公安静海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人防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供电公司等相关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3)处置工作

区防办: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督促检查区防指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并通报有关单位;适时提出建议并组织防汛抗旱会商会议;起草下发防汛抗旱会商会议决定,并抓好落实;做好洪涝、干旱灾情统计上报;通知抢险组集结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落实抢险设备,做好防汛抗旱准备。

气象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2次发布气象信息。

水情调度组:密切关注我区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变化趋势,每日至少2次发布我区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信息及重要河道水势情况;做好分洪口门测报准备工作;及时掌握我区及流域上游地区雨水情、工情、旱情以及气象预报和洪水预报,分析提出调度建议;视水情、旱情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及时反馈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园区落实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抢险组:掌握全区一级行洪河道、水库的工情,汇总全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组织抢险救灾专家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技术指导准备;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待命;根据需要派出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物资组:整理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做好调拨准备。

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发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通报雨水情、旱情和工作情况,视新闻媒体需要组织现场采访。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组织做好全区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好适时停工准备;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危陋房屋的排查工作和涉及片区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公安静海分局:做好强降雨期间全区交通疏导、管控工作,适时做好全区地道、涵洞、下沉路段等易积水点位的道路双向封闭和交通管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运输的交通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做好城区易积水点位和下沉式地道涵洞应急排水工作;做好城区公园防汛自保准备工作,加强巡查巡护,及时处置城区内行道树倒伏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情况。

区交通局:加强全区国省干道巡查检查,及时处置行道树倒伏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情况。组织做好城区外易积水道路和所属下沉式地道涵洞应急排水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适时关闭景区、景点等娱乐场所,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区商务局:组织指导商业经营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适时组织商户停业,撤离疏散人员。

区人防办:做好全区人防工程防洪自保工作。

其他上岗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

5.3.2三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第一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区防指副指挥,区防指农村分部、城区分部指挥,区防指各工作组组长,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3)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和相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做好四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组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雨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并通报有关单位。通知物资组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准备,根据险情灾情及时组织调运;通知抢险组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协调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集结准备,随时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

气象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发布3次气象信息。

水情调度组: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测报站点;加密发布水情、旱情信息,每日至少发布2次;做好分洪口门现场测报准备,滚动实施洪水预报作业,增加洪水预报频次;做好我区主要行洪河道调度运行工作;根据河道水情,适时提出加测加报水文断面;适时提出农村排沥限禁排、蓄滞洪区启用准备、抗旱调水等调度综合建议,及时反馈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园区对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的落实情况。

抢险组:提请召开抢险救灾会商会议;根据需要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根据险情、灾情提出物资需求建议;掌握汇总民兵、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情况,落实区防指相关指令。

转移安置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转移工作。做好安置群众所需救灾物资及设备调拨、发放。

物资组:通知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调运防汛抗旱物资准备,视情况由储备单位及时组织调运。

通讯组:组织指导通讯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保卫组:根据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线,组织做好沿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

交通运输组:筹划集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所需运输车辆,随时执行交通运输任务。

生活保障组: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和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准备。视雨水情、旱情,随时协调调拨生活保障物资。

财务组:根据响应实际需求,及时筹措、拨付水旱灾害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信息宣传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商会、发布会,向媒体通报雨水情、旱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区洪水、内涝、农业干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等。

区教育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弹性教学。按照区防指要求组织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接收准备工作。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组织做好全区在建工程适时停工,人员避险工作;加强危陋房屋的排查力度,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危陋房屋排查和涉及片区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

公安静海分局: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受困群众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的治安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城市公园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适时关闭封闭性公园,及时劝离、疏散、安置游客。组织全区燃气企业做好供气保障工作,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做好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局:继续加强道路巡查,适时封闭影响通行安全较大的路段。及时组织开展损毁路段应急抢修,保障公路安全通行。

区水务局:组织供水企业加强供水工程巡视巡查,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适时增加各类生活必需品储备。

区供电公司: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保障工作。

区人武部、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做好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准备。

其他上岗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

5.3.3二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总指挥在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部上岗到位。

3)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和相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做好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提请区防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提出组建现场指挥部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区人武部、消防救援支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向市防指请求支援,并配合市防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发布4次气象信息。

水情调度组: 每日至少3次发布我区及上下游地区水情、旱情信息及重要河道水势情况;召开水情、旱情会商会议,做好分洪口门及蓄滞洪区的水文数据测报工作;根据河道、水库、蓄滞洪区雨水情以及气象预报、洪水预报、各乡镇、街道、园区旱情,分析提出综合调度建议;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园区调度指令落实情况。

抢险组:定期召开抢险组会商会议;掌握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分洪口门破口分洪等任务情况,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区防指相关指令。

转移安置组: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

物资组:密切关注物资需求状态,随时组织上报物资库存情况,通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社等部门与各生产经营企业保持联系,了解企业生产动态,各物资储备单位按区防指指令组织做好调运工作。

通讯组:根据区防办下达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地点通信保障要求,组织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保卫组: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群众转移后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交通运输组: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根据需要支援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

生活保障组: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

信息宣传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雨水情、旱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区教育局:根据雨情、水情,组织做好相关区域各级学校停课准备,适时组织停课,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接收配合工作。

区交通局:组织做好长途客运、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适时采取停运措施。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全区公园视情况停止一切户外活动,转移公园内游客和工作人员至安全区域。视洪涝灾情,适时组织各燃气相关单位做好停止作业,人员撤离等工作。

区人武部、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区防指相关要求,分别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

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5.3.4一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总指挥在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全部上岗到位。

3)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提请区防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区防指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请市防办给予队伍、物资支援;组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将区防指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市防办;提请区委、区政府向市防指请求支援,配合市防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组:汛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滚动发布气象信息,根据区防办需要及灾害变化趋势,随时报送气象信息。

水情调度组:随时通报市防办、市水务局和上游水务等部门的水情、旱情会商意见;做好破堤或决口等临时水文测报工作;加强水文站点、水文测验设施的自保;根据当前雨水情、工情以及防御区域的重要程度和超标准洪水调度安排,分析提出综合调度建议;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园区调度指令落实情况。根据区防指需要,随时报送水情、旱情信息。

抢险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做好先期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全力配合市防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物资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市防办及其他省、市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工作,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运工作。

交通运输组:协调做好我区和其他省、市增援我区抢险救灾行动所需交通工具及物资的运输工作。

通讯组:组织通讯运营企业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况提请市级通讯管理单位提供支援。

信息宣传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水旱灾害处置进展情况。

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全区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4工作信息报送

当四级以上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时,区防指各分部、成员单位、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如下要求向区防办报送工作信息。

气象组负责报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等信息。四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3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一级应急响应根据区防办要求,随时报送。(需要和响应等级一致)

水情调度组负责报送我区及上下游地区水情、旱情、河道水势信息。四、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3次,一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

区防指城区分部、农村分部负责报送城区积水排除、国有扬水站开车、农业抗旱和农作物受灾情况。四、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一级应急响应根据区防办要求,随时报送。

公安静海分局负责报送道路封闭、交通疏导情况;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报送响应期间危陋房屋情况;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局、各属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报送易积水片区和地道涵洞应急排水情况;其他区防指成员上岗单位负责报送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每日至少向区防办报送2次。

各乡镇、街道、园区每日至少1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

防指相关单位、各分部、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测加报准备。

5.5响应升级

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区防办立即向区防指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根据区防指命令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当本区抢险救援力量、资源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需市级提供支援时,由区防指将情况上报市防指,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5.6新闻与舆情应对

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进展,适时集中组织媒体报道防汛抗旱准备、雨水情、旱情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工作流程:区防办和区防指各分部、工作组等单位提供新闻素材或由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写新闻稿件,经信息宣传组负责同志审核后经区防办同意后签发;需现场采访报道的,由区有关防汛抗旱部门负责安排,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发生应急响应后,由区防指信息宣传组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二级、一级响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由区政府有关领导发布。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区应急局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和便民提醒等信息。

5.7应急结束

5.7.1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水旱灾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会商结束应急响应状态。

5.7.2区防办负责结束防洪、抗旱三、四级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结束防洪、抗旱一、二级应急响应。其中:防洪、抗旱四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办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指第一副指挥批准,一、二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

防洪、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各类抢险救援力量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6.1.1应急响应终止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对水旱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上一级党委、政府。一般洪水、轻度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洪水、中度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大洪水、严重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开展;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1.2区应急局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对本年度发生的水旱灾害进行全面评估,对水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6.2修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损毁的防汛抗旱设施进行修复。

6.3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区财政部门及时拨款,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区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由各代储单位负责及时补充到位。

6.4保险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5征用补偿

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临时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区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使用的补偿资金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1.1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消防救援支队参与,其中区水务局组织我区防汛抗旱专业技术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全区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参加本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7.1.2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区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情况组建各自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

7.1.3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切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7.1.4区应急局组织做好市级支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的对接保障工作。

7.2物资保障

7.2.1区防汛抗旱物资采取区、乡镇(街道、园区)两级储备,区级储备物资分为区级专项储备物资、各企业单位代储物资两种。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物资首先由事发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较大水旱灾害,需要调用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应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区防办统一调用。

7.2.2区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

7.2.3区应急局组织做好市级支援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7.3资金保障

处置水旱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和健康委主要负责水旱灾害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治安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7.6通讯保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部门做好公共通讯基础设施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7交通运输保障

7.7.1区交通局组织相关交通运营单位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

7.7.2公安静海分局组织做好防汛抗旱交通组织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7.8电力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委、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9设施保障

区防指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防汛抗旱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防汛抗旱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10技术保障

区防办通过建立完善区防汛抗旱预警监测系统和应急会商指挥调度系统,定期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分析、会商研判,为预警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7.11宣教培训

区防办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开展防汛抢险培训、演练;区水务局应及时完成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人员调整,开展防汛抗旱技术培训。

区防办应建立区级防汛抗旱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常态化机制,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内容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并组织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实地勘查。


8附则


8.1名词解释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静海区的汛期是每年615日至915日。

8.2责任和奖惩

8.2.1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区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区防办组织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防汛抗旱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8.2.3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及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3预案管理

8.3.1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或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报送区防办备案。各乡镇、街道、园区参照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属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送区防办备案。

8.3.2区防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并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3区、乡镇(街道、园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应急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风险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洪水或中度以上级别干旱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8.3.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217号),同时废止。

8.3.5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洪水、干旱分级标准

     2静海区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

     3.天津市静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4暴雨预警响应级别

     5.干旱预警响应级别

     6.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附件1


洪水、干旱分级标准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



附件2


静海区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


序号

预案名称

牵头编制单位

1

洪水调度分预案

区水务局

2

河道抢险方案

区水务局

3

分洪口门扒口分预案

区水务局

4

蓄滞洪区运用预案

区水务局

5

城区汛期应急排水预案

区城市管理委

6

农村除涝分预案

区农业农村委

7

团泊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团泊水库管理处

8

防汛物资保障分预案

区水务局

9

防汛通信保障分预案

联通公司

10

防汛交通保障分预案

区交通局

11

防汛电力保障分预案

供电公司



附件3

天津市静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指挥部名称

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位置

负责人

天津市静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天津市静海区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领导

大清河分部

在区防指领导下,负责大清河防汛抢险工作。大清河分部主任,对大清河防汛抢险工作负总责。

台头镇

区水务局领导

东淀分部

在区防指领导下,负责东淀防汛抢险工作。东淀分部主任,对东淀防汛抢险工作负总责。

八堡扬水站

区农村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领导

子牙河分部

在区防指领导下,负责子牙河防汛抢险工作。子牙河分部主任,对子牙河防汛抢险工作负总责。

王口扬水站

区发改委领导

马厂减河分部

在区防指领导下,负责马厂减河防汛抢险工作。马厂减河分部主任,对马厂减河防汛抢险工作负总责。

四党口扬水站

区人社局领导

独流减河分部

在区防指领导下,负责独流减河防汛抢险工作。独流减河分部主任,对独流减河防汛抢险工作负总责。

迎丰扬水站

区住建委领导

南运河西钓台分部

在区防指领导下,负责南运河西钓台段防汛抢险工作。南运河西钓台分部主任,对南运河西钓台段防汛抢险工作负总责。

南运河西钓台扬水站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领导

南运河北五里分部

在区防指领导下,负责南运河北五里段防汛抢险工作。南运河北五里分部主任,对南运河北五里段防汛抢险工作负总责。

南运河北五里河道所

区供销社领导

黑龙港河分部

在区防指领导下,负责黑龙港河防汛抢险工作。黑龙港河分部主任,对黑龙港河防汛抢险工作负总责。

梁头镇政府

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领导

子牙新河、青静黄分部

在区防指领导下,负责子牙新河、青静黄防汛抢险工作。子牙新河、青静黄分部主任,对子牙新河、青静黄分部防汛抢险工作负总责。

中旺镇政府

区民政局领导

团泊水库分部

在区防指领导下,负责团泊水库的防汛抢险工作。团泊水库分部主任,对团泊水库的防汛抢险工作负总责。

团泊水库管理处

团泊水库管理处领导

城区分部

在区防指领导下,全面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城区分部主任,对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负总责;分部副主任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各自负责。

区城市管理委

区城市管理委领导

农村分部

负责组织、协调农田除涝工作、农业抗旱工作;组织做好农田沥涝、、农业抗旱、墒情监测、灾情统计工作;组织做好国有扬水站开车排水统计工作;适时启动、终止农村分部防汛应急响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领导



附件4


暴雨预警响应级别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一)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一)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一)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一)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附件5


干旱预警响应级别


一、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73个以上区县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区县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73个以上区县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区县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附件6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一)我区及上游区域将发生流域性强降雨。

(二)一级行洪河发生一般洪水。

(三)18个乡镇发生轻度干旱。

(四)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一)一级行洪河道发生较大洪水。

(二)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

(三)一个蓄滞洪区即将达到分洪条件。

(四)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五)18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

(六)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一)一级行洪河道发生重大洪水。

(二)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三)一个蓄滞洪区启用。

(四)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五)18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六)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一)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特大洪水。

(二)一个及以上蓄滞洪区启用。

(三)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决口险情。

(四)18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五)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