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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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0715W/2022-0018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22〕15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

静海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9





静海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持续推进全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结合静海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坚持责任导向、强化工作体系

(一)强化组织推动。按照《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要求,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安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四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每季度向市食安委提交我区对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在年底前向市食安委报告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强化各乡镇、街道、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监管站建设,强化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作用发挥,由各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食安委主任,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评估总结。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对《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围绕天津市食品安全指数评价工作,按季度对我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进行分析梳理,对工作薄弱环节和失分项及时开展整改提升。组织开展全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广泛征集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工作奖惩。持续开展年度静海区食品安全先进集体食品安全先进个人评选,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食品安全工作不力、重视程度不高、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维护大局、强化安全保障

(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加强重要节假日、中高考、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和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入网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团餐领域(单位食堂)以及我区食品生产集中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酱腌菜、膨化食品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三年大起底和新一轮全覆盖风险排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行业性和规模性食品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全区食品安全全域全年大局稳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强化进口食品人、物、环境同防工作。严格按照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落实督查、检查、自查工作机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和进口冷链食品第三方冷库五方面、二十四项措施要求,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静海海关、区卫健委、公安静海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污染防控

(六)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科学用药宣传指导,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容易出现问题的豇豆、韭菜、芹菜、鸡蛋、牛羊肉及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隐性成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持续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宣传,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可追溯。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切实抓好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出具与使用。(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做好区级储备粮每年两次质量监测。做好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报送取样计划,协助扦取样品。(区发改委负责)

四、坚持科学高效、强化过程管理

(九)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提升日常监督检查效能,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审查工作,采取一表三随机证后监管措施,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配合市市场监管委采取四结合两不三随机方式,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强化对抽检多次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对大宗重点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体系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能力。在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在全区范围内新建65家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全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各项工作任务,督促餐饮单位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对网络巡查筛查出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核查处置。推进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高餐饮服务环节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水平。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红黑榜公示行动,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看守所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公安静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和校外配餐单位实行季度全覆盖检查,着力开展中小学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查处校园周边四至范围100米内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早中晚特殊时段采取延时、错时巡查管控机制,重点对易反弹、易反复的非法占路经营、摆摊设点、利用违章棚亭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对校园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校外供餐单位必须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完成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各项工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公安静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规范保健食品市场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持续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警示用语标签标识和消费提示。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保健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推销、使用保健品的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检查核查,重点核实是否实际经营、是否展示直销产品、是否建立退换货制度,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等行为,并积极开展《直销管理条例》的宣传,督导企业进行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公安静海分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持续落实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制度,督促企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查报告率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结合辖区实际,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坚持技术支撑、强化抽检监测

(十五)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均衡抽检、检管结合,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对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积极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全年安排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870批次,达到7.82批次/千人(含市级抽检量),其中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430批次,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144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快速筛查作用,全年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00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发挥好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CATL认证)的作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严格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结果后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提升风险监测水平。制定静海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静海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静海海关、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配合)加强重点食物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主动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区卫健委负责)

六、坚持严惩重处、强化执法整治

(十七)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坚持严管、重罚、曝光一体化推进,建立健全覆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刑衔接、公诉判决等全链条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打击机制,行动期间全区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达到300件以上,侦破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达到6件以上,在全社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强大震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公安静海分局、静海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入实施铁拳行动。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升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部门协同打击,深挖彻查自主在侦和行政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办,确保快侦快破,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公安静海分局负责)

(二十)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静海区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十四项工作举措,严格落实静海区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强化对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查、封、抓、追一体化推进,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区供销系统所属农村经营网点监管力度,定期开展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各类假冒伪劣食品经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流入农村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公安静海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重点打击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静海海关负责)做好海关移交地方罚没走私冻品归口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静海海关、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坚持能力提升、强化治理水平

(二十二)推进法规标准实施。待《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公布后,及时强化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2022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确定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对象。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开展标准宣贯活动等形式,发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调查及意见反馈表,收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等相关人员对重点标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区卫健委负责)

(二十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结合静海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区食安办工作规则、重大事项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管理、食品安全行刑衔接等制度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四)推进智慧监管。谋划静海区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推动重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4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主要产品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持续推进进口冷链食品企业使用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督促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自查制度,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加强产业链和供应链风险管理,在产企业自查报告率保持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使用天津市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冷链食品监测模块上报采样点位统计、食品检测、外环境检测、从业人员检测结果,实现信息化管理。(区卫健委负责)按照《静海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均达到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我区4家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系统节点企业履行各项职责,每天对肉类蔬菜进场查验以及登记工作,录入进货信息,为顾客提供肉菜信息的查询工作,认真履行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监管、运行保障责任,确保我区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系统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

(二十五)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探索实施静海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措施,通过归集信用信息、实施信用评价、推动差异监管等手段,推进信用监管和重点食品行业监管业务相融、信息互通、规则互联,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市农业农村委部署要求,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积极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 333002016),在8月底前组织完成对静海区域内30%以上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以2021年底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数为基数)。(区工信局负责)严格执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实施监管。(区发改委负责)

(二十六)提高队伍专业化能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动区级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并组织开展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建区级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法制建设、监督执法、抽样检测、风险研判、风险会商、行政执法、行刑衔接等方面的作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统一派遣到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强化队伍管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加强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及从业人员相关技术、法规宣贯培训。(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十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修订完善全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组建区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坚持提质增效、强化产业发展

(二十八)推动食品产业集中区规范提升。聚焦我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酱腌菜、膨化食品等食品产业聚集度较高且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制定出台《静海区食品生产集中区治理提升工作方案》,采取三步走战略,通过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严控盲目扩张、打造优质基地、严格执法整治、树立标杆规范、加强监管力量、打造集中实验室等举措,全力推进王口炒货生产基地建设,推动食品产业聚集向高端化蝶变。(区市场监管局、王口镇人民政府、独流镇人民政府、陈官屯镇人民政府、唐官屯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防控、事故救治、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企业品牌建设、产品认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促进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管理,提高原料奶质量。(区农业农村委及其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市商务局部署,积极开展老字号申报和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组织我区老字号企业积极参加展会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在电商平台设立综合旗舰店,通过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加强老字号品牌宣传,扩大老字号品牌知名度。(区商务局负责)针对食品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政策宣贯,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积极组织对接,推动技术机构为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区工信局负责)按照市级要求,指导泽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实施农业农村部第一批鲜食葡萄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发展绿色、优质、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三十)强化小摊贩、小餐饮综合治理。结合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食品摊贩备案与监管,强化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限时限地管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统一早餐车(亭)建设。通过提升改造一批、帮扶整改一批、查处取缔一批的原则,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小餐饮持续开展扫街压路串店压茬式规范治理和搬家式清整、装修式改造,全面提升辖区小餐饮服务单位整体面貌和安全质量。(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区科技局牵头,其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坚持多方参与、强化社会共治

(三十二)持续推进双安双创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认真做好市级年度评价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回头看活动,树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标识,加强宣传。(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三十三)支持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静海海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依法坚决辟除网络谣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公安静海分局、静海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四)开展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市级食品安全一网一微及区级各类媒体资源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作为基层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发挥科普信息员、科技志愿者作用,在科技周、科普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科普时间节点,利用科普大篷车、村街大喇叭、新媒体平台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基层行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科协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校园宣传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静海区2022年食品安全主要工作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属性

工作目标

1

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

预期性

7.82批次/千人

2

地产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

约束性

98%以上

3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约束性

98%以上

4

区级储备粮贮存品质监测合格率

约束性

100%

5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覆盖率

预期性

100%

6

食用农产品两品监管检测覆盖率

约束性

100%

7

大中型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预期性

100%

8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预期性

100%

9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覆盖率

约束性

100%

10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

约束性

100%

11

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率

预期性

1‰

12

全年立案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量

预期性

720件以上

13

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配备数量

约束性

1/每万人

14

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

预期性

85%以上

15

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

约束性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