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静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和《天津市静海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要求,现将《静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请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规定报请区政府进行调整。
附件:静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静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1 |
编制《天津市静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规划资源局 静海分局 |
2023年4月 |
2 |
编制《天津市静海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及卫生应急规划(2021—2035年)》 |
区卫健委 |
2023年6月 |
3 |
编制《天津市静海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 |
区交通局 |
2023年8月 |
4 |
编制《天津市静海区工业布局规划》 (2022—2035年) |
区工信局 |
2023年8月 |
5 |
编制《天津市静海区2023年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