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和《天津市静海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2023年12月2日第6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从而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予以公布。
附件: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1 |
编制《天津市静海区2023年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7月 |
2 |
编制《天津市静海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 |
区交通局 |
2023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