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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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000200715W/2020-0026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发〔2015〕 7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静海政发〔2015〕 7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3日
  

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15〕4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卫医管〔2015〕424号)精神,为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涵盖社会评价、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费用效率、经济运行等维度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办院方向,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
  二、考核内容
  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量化考核指标、定性考核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构成。
  (一) 量化考核指标
  从社会评价、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费用效率、经济运行等维度进行考核,包含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9个三级指标(中医医院32个)。
  (二) 定性考核指标
  围绕反映医院公益性、发展能力和内部管理等一些难以量化的因素进行综合评议。定性考核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主要从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改革与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一票否决指标
  被考核单位出现一票否决指标之一的,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
  (一)等级确定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在综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由考核主管部门统筹确定。根据得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85分及以上;
  良好:≥75分,<85分;
  基本合格:≥60分,<75分;
  不合格:<60分。
  被考核单位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通报公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奖励惩处。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适当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专题诫勉谈话或者问责。
  (三)反馈整改
  向公立医院及时、全面反馈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公立医院要认真分析考核结果和反馈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提升绩效。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分级考核
  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公立医院的考核;公立医院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并负责其内部绩效考核。
  (二)完善指标体系
  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调整,针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整考核指标及权重,持续优化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法,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实际效果。
  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指标
     2.天津市静海区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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