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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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11个专项规划的通知(7.医疗保障篇)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0715W/2021-0019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发〔2021〕15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等11个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综合交通运输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已经2021915日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11129




天津市静海区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天津市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天津市静海区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静海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未来五年指导静海区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是静海区加快经济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2018年12月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立局、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党对医保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保障有力、普惠民生”的总体工作目标和“立足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整体工作思路,在扩面征缴、基金监管、疫情防控等方面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1.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2+2+5+3”架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第一个“2”是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个“2”是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5”是指职工大额救助、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3”是指医疗救助、优抚补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各项制度实行全市统筹、城乡统筹和“一站式”结算,制度之间紧密衔接、联动保障,进一步织密了医疗保障网。

2.参保覆盖人群持续扩大。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方位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2020年末,我区全口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8.32万人(不含职工退休5.4万人),比2016年增长3.9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32万人,比2016年增加4.1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6万人,比2016年减少0.19万人。随着就业及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参加待遇较高的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反之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呈下降趋势。


3.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稳步提升,其中:二级医院提升5个百分点,三级医院提升10个百分点。职工医保门急诊报销额度由5500元提高到7500元,居民医保由3000元提高4000元;职工医保住院报销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落实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障效能。将全部参保职工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普通人员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着力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组织实施医保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稳步提高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水平。

4.基金监管全面加强。加强医疗保障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区级监管职责,探索引进第三方监管,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集中宣传月”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诚信建设,对违法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曝光。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加强业务规范,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严格落实并完善与公安、市场、卫健、医保分中心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多部门共治共管的合力,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自医保局成立以来,每年实现医保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4家,240余次,约谈定点医药机构38家,立案处理3家,挽回医保基金131.55万元。

5.经办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我区31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系统,14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直接结算,有效满足了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我区直接结算需求。一体推进“一制三化”改革和医保行风建设。认真对照“一制三化”改革和医保行风建设要求,大力缩减审核材料和办事手续,推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互通,取消5项办理事项、6项要件、8项证明,减少审批时限87%,“马上办”事项达到84%,“一次办”达到96.8%,“网上办”达到91%。印发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经办服务流程,让服务更加规范、更有温度,推动整体经办服务上水平。

6.法治化建设扎实推进。2019年12月11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涵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地方性法规,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规范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全局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得到加强。

7.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针对新冠肺炎重大疫情,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贯彻实施天津市疫情期间医保政策,落实“四个全力保障”重点措施。建立绿色通道,推行长处方、“不见面办”服务,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同时,对一线医务人员履职期间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提升保障水平,落实关爱保障。落实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累计为5283家企业减负8491.37万元。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形势,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守为民服务初心,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战略谋划,抓住战略机遇,妥善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支撑作用。

1.从机遇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印发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高质量推进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我国综合国力持续增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微观主体活力增强,发展韧性更强,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和价格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机制优化、医保治理专项行动等举措,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提供了实践基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了医保电子凭证、“互联网+医保”的发展,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和加强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2.从挑战看,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有限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基本医保基金收入很难维持高速增长态势。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人口大规模流动、就业形态变化要求医疗保障制度必须增强包容性和适应性。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层次保障体系仍需完善,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数量增加,对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障的需求上升,慢性疾病成为威胁健康主要因素的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增加了疾病谱的复杂性、不确定性。新技术、新药品在改善群众健康、助力医保治理的同时,客观上也推动医疗费用上涨。医保、医疗、医药治理的协同性仍需提升,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经办服务体系力量亟待加强,医保立法、执法以及标准化、信息化仍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求。

(三)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医保工作初步形成了全市统筹、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体制架构,集中了资源、基金、数据等多项优势,成为引导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对照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群众的期盼,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医疗保障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

1.医改进入深水区,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利益主体多元化诉求日益明显。群众希望医保回归福利性质,认为个人缴费越少越好,政府补助越多越好;报销比例越高越好,报销范围越广越好;群众就医越自由越好,医保限制越少越好,存在泛福利化倾向。医疗机构、药店希望尽快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新技术、新药品希望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而医保实行定点管理、目录管理,目的是为了避免基金支出超出长期可支付能力,确保制度可持续。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对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等重要机制和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医保改革任务更加艰巨。

2.监管压力依然突出。当前,医保基金欺诈骗保形势严峻,监管压力依然突出。一方面是因为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到位,医疗机构逐利动机强。另一方面,医保监管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还未建立,协议管理、行政执法还未形成有效合力,智能监管水平还有待提升,新技术手段应用还不够广泛,监管网络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还有待加强,监管队伍专业素质能力还不够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员流动更加频繁,信息化手段更加普及,疫情防控过程中传统医疗服务方式受到冲击,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各种新型欺诈骗保现象频发,对医保监管也提出新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形成覆盖全民、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落实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遵循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医疗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医疗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依法覆盖全民。

——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增强对贫困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按照我市医保工作部署要求,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

——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努力建设政治医保。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医疗保障各项具体工作中,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可及,努力建设公平医保。全民医保覆盖水平和质量稳中有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持续增强。

——医疗保障法治建设更加健全完善,努力建设法治医保。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医保普法工作深入推进,医保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机制更加严密有力,努力建设安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基本建成,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监管水平显著提升,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初步建成。

——医疗保障信息化更加智能高效,努力建设智慧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新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普遍推广,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共同发展,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率明显提高。

——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更加优质便捷,努力建设高效医保。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更加健全,经办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医疗保障跨部门合作更加紧密,努力建设协同医保。多层次医疗保障作用协同发挥,各类保障有机衔接。医疗、医药、医保高质量协同发展,“三医”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医保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有效发挥。


三、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一)落实待遇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落实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医保支付政策、门诊特定疾病待遇保障政策。

2.严格落实天津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与国家相统一的医疗保障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不予支付的范围,按照天津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2021年底前,完成与清单对照检查,将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全部统一到基本制度框架内。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3.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身份信息跨部门实时共享机制,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到人。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规定补助。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倾斜支付政策,按照我市统一部署,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依申请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

4.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全力做好药品、待遇、资金、服务等保障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实行先拨付、后清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二)健全筹资运行机制,确保基金稳健可持续

1.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坚持依法依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医保与人社、税务、公安等部门协作,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合理确定参保扩面计划,根据参保人群特点分类施策,实施精准参保。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政策,确保应保尽保。适应新业态发展,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加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服务。落实属地党委和政府责任,将参保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适应人口流动,做好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和个人权益保障。开展参保情况清查,避免重复参保,提升参保质量。

2.落实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3.巩固市级统筹层次。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筹,坚持政策统一制定、经办服务统一管理、系统统一运行、基金统一核算。落实与全市统筹相适应的区级管理职能。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协调,提高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惠及贫困群众。

(三)完善医保支付机制,更好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1.稳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将总额预算管理与医疗质量、履行医保协议考核结果相挂钩。按照市医保局统一部署,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推广门诊特定疾病、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增强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服务的引导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严控目录外不合理费用增长,开展支付方式绩效考核和监管。

2.加强医保协议管理。推进落实《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布局规划(2019—2025年)》,适应医疗服务多样化,合理确定本区范围内医药机构、村卫生室、医养结合机构、互联网医院等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健全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高效

1.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强化医疗保障部门和乡镇政府监管职责。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2.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健全严密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互查、联合检查、专家审查等多形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依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隐私保护,切实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按照举报奖励标准和时限要求,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落实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开展医保约谈询问,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实施,积极组织市场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依法依规实施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履约践诺考核办法,加强医保领域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在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协议管理、招标采购等工作中的应用。探索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3.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医保与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审计等部门合作,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惩戒和综合监管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制定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聘请社会各界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明察暗访等工作,发布打击欺诈骗保成果,曝光典型案件,强化媒体监督。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

4.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医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明晰医保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加强工作协作,加强医保服务协议刚性约束,依法强化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优化公共管理服务,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1.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全面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持续深化医疗保障“一制三化”及“五减四办”改革,优化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及“一网通办”能力,加强医保承诺经办制度改革创新,推进医保服务热线与“12345”便民服务热线有序衔接。优化医保系统作风建设,推进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和服务规范,持续深化医保星级窗口建设,推广综合柜员制,创新服务评价机制,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

2.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市工作要求,2021年底前纳入全市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智慧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全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按照医疗保障信息化管理办法,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全面推广应用国家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

3.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按照全市建立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要求,大力推进服务下沉,确保实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经办人员。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机构建设,聚焦医保参保和变更登记、就医备案、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等与群众紧密关联的医保公共管理服务事项,不断加强能力配置,完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医保公共服务安全隐患。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保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4.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创新。落实《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完善医保治理法治保障体系。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合作,形成协同配合的经办服务模式和相互制约的多方监管机制。加强医保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医保专家库,搭建研究平台,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发挥智库和专业机构支持作用。

全力推进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促进医保服务共建共享

推进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推进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稳步扩大京津冀三方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直接结算医疗机构数量,以己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为基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三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工作。加强京津冀医保协同监管,促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七)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推动改革发展任务落实

加强改革和管理协同。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三医”联动,充分发挥医保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协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同推进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的事业发展。加强服务和管理协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药服务,提升“三医”协同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行业行为规范、成本控制和行业自律,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支持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村卫生室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覆盖面。

四、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医疗保障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注重统筹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年度计划落实总体规划的作用,把任务目标分解到年度计划中,保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强化协同配合。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医保、医疗、医药制度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区医疗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切实承担起相应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研究提出更加具体、细化、完善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主动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社会共识。重要改革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遇到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