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区范庄子蔬菜批发中心
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全力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的稳定,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静海区范庄子蔬菜批发中心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具体情况如下:
场所名称:天津市静海区范庄子蔬菜批发中心
基本情况:该场所位于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范庄子村争光渠东侧,法定代表人:魏思来。2025年4月30日,区消防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该场所未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属于商店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2.2条,该情形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直接判定要素第6.6条,直接判定天津市静海区范庄子蔬菜批发中心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改正。
整改责任人:陈冰
责任单位:天津市静海区范庄子蔬菜批发中心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主管部门: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范庄子村民委员会
监督部门:静海镇、区商务局、区消防支队
对上述重大火灾隐患,静海镇、区商务局、区消防支队和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时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应急预案,限时解决。区政府把该重大火灾隐患督改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