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静海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静海区政策文件  >  团泊镇
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地震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000203203Y/2020-0001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团政发【2020】5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镇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次生衍生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做出相应调整。

2 组织体系

本镇抗震救灾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或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由镇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直接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为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明确任务分工。我镇设立指挥部和工作组,把地震应急工作落到实处。指挥部组成及分工如下: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负责全面指挥工作。

副指挥长:镇武装部长和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抗震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工作。

副指挥长:镇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副指挥长:镇分管镇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文秘、通讯保障、车辆调配及后勤保障的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由各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指挥部职责

(1)迅速接受与传递上级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收集本系统及深入村委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

(3)负责对全镇的地震宣传工作。

(4)布置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开展社区自救互救。

(5)协助有关部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

(6)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指挥部启动条件:我市发生强有感以上地震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临震预报后,启动指挥部。

2.3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牵头组建,由镇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教育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编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展情况;部署安排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镇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救抢险组。由镇武装部牵头组建、由镇武装部、镇卫生院、派出所、民兵连、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编成,主要负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在镇的救援行动;组织抢险队伍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群众生活组。由综合办公室牵头组建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纪委监察组、社区服务中心、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编成。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物资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牵头组建由镇卫生院、教育办、公共服务办公室(卫生间看办公室)、市场与质量监管所等部门编成。主要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5)通讯保障组。由综合办公室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6)宣传教育组。由镇宣传组织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平息地震谣言,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7)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公共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组织道路、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干道;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2.4指挥部设置地点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镇应急指挥中心,具体位置在镇行政办公中心,联系电话:68504013。当地震灾害影响室内指挥时,在团泊镇集贸市场开设临时应急指挥中心。各级指挥部视灾情,在重点地域设立现场救灾指挥部。各村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后,及时报镇指挥部备案,并迅速沟通通信联络。

3 检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3.1地震监测预报

负责本区域内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搜集与上报。

3.2防震工作部署

根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防震减灾工作要求,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研究部署全镇防震减灾工作。

3.3临震预报及应急防范措施

加强震情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相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传言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3.4敏感时期应急准备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有关情况适时上报至镇党委镇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1.1 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镇发生7.0级以上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镇造成地震烈度IX度以上影响,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镇发生6.0-6.9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VII-IX度影像,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镇发生4.5-5.9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V-VII度影响,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对全镇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但无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镇发生2.5-4.4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IV-V度影响,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本镇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两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镇抗震救灾I级应急响应,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组织指挥,调动全镇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启动镇抗震救灾II级应急响应,分管副镇长组织指挥,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体开展工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害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当地震灾害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请求区委、区政府支持并接受统一领导。

4.1.3 先期处置

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各村委会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情况及时向镇应急办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4.1.4 信息报送、发布

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过各种途径迅速向县地震办了解地震情况,并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镇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信息,上报县政府、县应急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镇政府迅速派人员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及时汇总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地震办公室,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4.2 应急启动

4.2.1 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镇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

4.2.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3 I 级应急响应

4.3.1 指挥调度

在镇党委领导下,镇政府组织指挥区抗震救灾I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经镇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地震现场,召开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2)成立团泊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镇党委、镇政府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I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4)迅速核实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命令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镇武装部、派出所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6)要求各工作组及时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基础设施维护、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7)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8)紧急状态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具体工作、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有关部门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态结束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毁给予补偿。

4.3.2 处置措施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搜救人员。抢救抢险组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等救援力量,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群众生活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救援。镇卫生院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3)卫生防疫。医疗卫生防疫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4)群众安置。群众生活组组织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5)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抢修组、通信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送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6)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社会动员。综合协调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群众生活组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8)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新闻舆情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指挥调度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镇抗震救灾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启动级应急响应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在1小时内赶赴重灾现场。

2)镇政府向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命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协调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4.4.2 处置措施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I级应急响应处置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4.5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响应即告终止。由镇政府宣布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II级应急响应结束。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