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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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级预算单位2023年预算批复的通知(住建委)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5 17:32


津静财预指〔2023〕1号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静海区2023年区级预算已经天津市静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及相关项目绩效目标表一并批复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批复内容

你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总额均为247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537.3万元,用于安排基本支出3113.5万元,项目支出20423.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车运维及购置费3.0万元,公务接待0万元)具体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明细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在接到区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后,根据批复的单位、项目、科目和数额,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预算。

(二)各部门要在市财政批复预算后,将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具体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

(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在保障正常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的基础上,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的压减范围和比例,按要求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审批,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确保2023年相关支出符合要求。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所有纳入预算的项目要全部制定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预算执行中,各单位要随项目预算调整申请同步报送绩效目标,未报送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事项,全部实施政府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采购,不得超标准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范围内实施。原则上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附件:1.预算批复表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