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静财基指〔2023〕1号
区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津财基指〔2022〕10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单位2023年交通运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直达资金)11195.7万元,具体项目名称、金额、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表2。
二、2023年交通运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交通运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2、2023年交通运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明细表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