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区住建委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负责住房和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组织协调城市建设改造和开发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四)负责直管公产房屋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制订房地产建设计划。监督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七)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八)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推进住房和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住房和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十二)参与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健全租售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区住建委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委等部门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既有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参与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在土地资源整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区土地资源整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核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包括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拆迁、土地平整以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牵头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内设7个职能处室;下设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下辖0个预算单位。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6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26.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059.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90.2万元、农林水支出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0.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6.0万元。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13147.9万元。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13147.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1644.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059.6万元,占8.1%;一般公共预算10362.0万元,占78.8%;政府性基金预算1626.3万元,占1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0万元,占0.7%。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13147.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1644.4万元,主要原因是目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355.0万元,占25.5%;项目支出9792.9万元,占74.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573.4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1843.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6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26.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585.1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573.4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1843.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28.7万元、农林水支出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0.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6.0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47.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8629.0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支出减少。
(二)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61.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役安置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56.4万元,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2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事业单位离退休”2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退役安置”120.9万元 ,包括“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20.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人员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145.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3.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减少,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45.8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3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10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
3、“节能环保支出”133.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3.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
“污染防治”133.0万元,包括“大气”133.0万元,主要用于安厦燃煤供热锅炉煤改燃补贴项目。
4、“城乡社区支出”5468.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01.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840.2万元,包括“行政运行”61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购置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20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628.2万元,包括“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628.2万元,主要用于桃园路和泰山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团静路以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工程、东方商业街运营维护、天津市静海区建兴里一排、三排里巷道路排水改造工程、旭华道(北华路-十里长街)新建给水管道工程项目。
5、“农林水支出”2.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农村综合改革”2.0万元,包括“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一卡通”管理改革工作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4690.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9214.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减少,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890.6万元,包括“农村危房改造”260.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老旧小区改造”2424.3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1206.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项目。
“城乡社区住宅”800.0万元,包括“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8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项目。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应急管理事务”30.0万元,包括“灾害风险防治”30.0万元,主要用于静海区房屋建筑承灾体普查工作项目。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85.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27.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71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65.5万元,“津贴补贴”361.0万元,“奖金”79.9万元,“绩效工资”50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4.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万元,“住房公积金”621.6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0.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人员经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1万元,其中:“退休费”49.8万元,“生活补助”4.7万元,“奖励金”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支出。
公用经费217.6万元,主要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217.0万元,其中:“办公费”9.4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费”4.0万元,“电费”25.0万元,“邮电费”10.4万元,“取暖费”26.2万元,“差旅费”9.7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工会经费”24.9万元,“福利费”4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5.0万元。
“资本性支出”0.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6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8.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23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15.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26.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214.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 具体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1560.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814.9万元,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项目资金减少,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79.3万元,包括:“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379.3万元,主要用于静海区农村房屋抗震改造补助项目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181.0万元,包括:“城市公共设施”1181.0万元,主要用于供水配套费。
2、“其他支出”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4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3、“债务付息支出”66.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与2023年相同。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66.0万元,包括“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66.0万元,主要用于静海区2022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债券利息支出。
2024年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7.6万元,包括包括“办公费”9.4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费”4.0万元,“电费”25.0万元,“邮电费”10.4万元,“取暖费”26.2万元,“差旅费”9.7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工会经费”24.9万元,“福利费”4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0万元。主要项目是:团静路以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300.0万元,天津市静海区建兴里一排、三排里巷道路排水改造工程300.0万,旭华道(北华路-十里长街)新建给水管道工程项目200.0万元,东方商业街运营维护200.0万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8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抑尘车4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1辆。单价(账面原值)100万以上的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8个,涉及预算金额9002.5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