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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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06 17:0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2023年3月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区管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委定于2024年11月开展我区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46号令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8号)、《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津建设〔2016〕265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住建设[2020]5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缩小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1]2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受检项目

本次施工图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包括随机抽取我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出具审查合格书的5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1个市政建设工程,2个未开展施工图审查的备案项目抽查项目名单详见《2023年10月-2024年9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严格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硬措施”工作任务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及设计技术人员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图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情况。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资料报送

本次检查采取资料送检,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 14日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南楼306

(二)报送资料

1.受检项目所属设计单位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勘察文件、设计文件、计算书、补充设计、变更文件;(以上提供电子文件。文件要求加盖设计院出图章、注册师章及施工图审查技术审查专用章并扫描成PDF文件。若有电子签章可提供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

2.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前置性要件复印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回复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等过程文件;

3.受检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填写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2)(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受检项目勘察、设计文件提供PDF电子文件一份(U盘),并附报送资料一览表(附件3)和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五、检查反馈

2024年11月26日上午9:30在静海区住建委南楼三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检查意见反馈会。受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设计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到场参会。

六、检查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受检项目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并责成专人负责、准时完整报送材料。

(二)对检查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任务;在检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计入检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并纳入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附件:1.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

2.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3.报送资料一览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联系电话:022-28945340(静海区勘测设计所)

: 邹红茹  1319464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