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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查档须知
文章来源: 区档案馆 更新时间:2022/10/14 11:18:52

查 档 须 知

一、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查阅利用本馆已经开放的档案。控制档案的查阅利用,依照《天津市静海区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利用规定》等执行。

二、本馆免费为利用者提供查档服务。利用者可通过现场查档、信函查档、电话查档、网络查档等方式查阅利用。

三、利用者利用纸质目录、实体档案、资料等时,在利用过程中严禁勾画、涂写、折压、损毁档案资料,利用完毕后须按原样封装教会,禁止将档案资料带出查阅区、交换阅览、转借他人等。

四、经本馆审核同意,利用者可以按照规定和要求阅览、摘抄、复制有关档案。严禁利用者擅自复制(包括拍照或扫描等)档案资料。

五、摘录馆藏档案时不得摘录与所查问题无关的内容。在研究著述中应抄录的档案须经本馆同意,并在稳重注明“静海区档案馆收藏”字样和改档案档号。

六、以工作查考或个人凭证为利用目的,须提出申请,本馆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并在复制件上加盖“静海区档案馆档案查阅专用章”和“档案原件档号专用章”印鉴,不出具其它证明材料。

八、阅览场所应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及大声喧哗。

九、利用者利用(阅览、摘抄、复制)本馆的档案资料,须遵守有关规定,服从安排,违反者可视情况给予劝告或其它处置。


查档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  14:0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查档电话:022-59580692   邮编:301600

地址:静海开发区广海道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