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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红色档案史料的公告
文章来源: 区档案馆 更新时间:2022/03/03 11:21:29

静海区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红色档案史料的公告


为用好红色资源、讲好党的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静海区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档案史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

一、征集范围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凡在静海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静海区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反映静海人民在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静海区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会议以及代表性人物等档案史料

二、征集类别

1.纸质:文献、书籍、电报、书信、日记、笔记、手稿、讲话记录、回忆录、诗歌、歌曲、纪念文集、纪念册、文件汇编、政策法规汇编、报刊等史料。

2.实物类: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武器刀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3.像类:照片、图片,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

4.其它有价值的史料。

三、 征集方法

1.捐献。凡自愿捐献各类历史档案资料者,由静海区档案馆颁发证书。捐献进馆的档案资料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2.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区档案馆可以无偿代存,并颁发证书。

3.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经协商,区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

四、说明事项

1.被征集的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2.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区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3.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需要内容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和事件的时间、地点、背景等相关信息。

4.捐献、代存、复制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静海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5.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管理科

联系人:刘清河、单立艳

联系电话: 59580692

电子邮箱: jhqdag@tj.gov.cn (邮件注明“档案征集”)

邮寄地址:静海开发区广海道9(邮编301600)



静海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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