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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综合管理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和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落实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4.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及最低工资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7.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或聘任)国家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对发生案件进行查处。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10.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人才工作制度措施,指导推进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相关服务工作。
    11.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3.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14.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