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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的同学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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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静海区2021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提前一年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静海区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1/09/28 08:22:11

关于做好静海区2021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

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提前一年登记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相关直属小学: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静海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静海区2021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提前一年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1.登记对象:2022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6年831日以前出生)。

2.登记时间:20211011——20211130日。

3.登记地点:

1)城区:居住证登记地点在静海城区的,根据居住证登记地址到第六小学、广海道小学、运河学校、静海镇(第八小学、第十一小学)教育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各小学服务区域如下:

第六小学,服务区域为静海城区津浦铁路以东、旭华道以西(招生计划200人,额满即止),该区域内也可到广海道小学登记;

广海道小学,服务区域为静海城区旭华道以东、津沧高速以西、静文路以南;津沧高速以东、东外环以西;

运河学校,服务区域为静海城区津浦铁路以西、西外环以东、东方红路以北;

第八小学,服务区域为静海城区静文路以北、旭华道以东、津沧高速以西;

第十一小学,服务区域为静海城区津浦铁路以西、西外环以东,东方红路以南。

2)乡镇:居住证登记地点在城区以外乡镇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到居住证所属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指定的学校办理登记。

4.登记所需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及随迁子女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对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登记和入学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随迁子女只能在一所学校进行登记,如因为班容量及其他原因不能满足学生在登记学校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或所在乡镇教育服务中心进行统筹安置。

    

    :静海区各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直属小学咨询电话一览表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20219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