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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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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五条措施
文章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0/27 16:35:55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实施市场监管“五大工程”,扎实推进区委、区政府“十项行动”落地见效,进一步引导静海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以民营企业需求为导向,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依法依规最大程度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增便利,着力打造办事更高效、支撑更有力、市场更满意的营商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

(一)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大力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效能,严格保证0.5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限。加大对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宣传引导申请人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科)

(二)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简化营业执照、公章遗失提交要件。缩短企业简易注销的办理周期,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压缩至20日。增加简易注销适用类型,允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通过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登记。(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科)

(三)探索住所登记新模式。积极总结借鉴中日健康产业园示范区集群登记试点经验,探索试点开展平台经济集中登记,建立子牙经开区企业专属申请平台。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跨区迁移流程简化工作,取消申请迁出环节,市场主体跨区迁移更自由。(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科)

(四)稳步推进登记权限“一放一接”。加力保障企业开办“审核分离”初审权限下放基层,为更多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标准统一的就近登记服务。认真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权限承接工作,确保我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档案查询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科)

(五)持续提升食品生产市场准营速度。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全程信息化办理。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全程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程序,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提升食品生产者市场准营速度。(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

(六)连锁企业“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印发的《天津市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实施办法》,对符合规定企业,先行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将许可审查中的现场核查环节调整至发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实施。(责任单位:食品经营科)

(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免予办理许可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责任单位:食品经营科)

(八)为医疗器械企业开展提前服务。对我区申报许可(备案)医疗器械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完善申报资料。按照《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责任单位:医疗器械科)

二、强化服务保障,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九)加快引导民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慈善事业等,组织企业进社区、学校、军营、敬老院等开展助困帮扶慰问活动,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责任单位:个私协会)

(十)持续开展“小个专”党建专项调研活动切实摸清掌握“小个专”党组织建设基本情况、典型经验以及困难问题等围绕“解难题、护权益、促发展”主题,统筹推进“问情服务”活动落地见效。认真贯彻落实“融资助企”政策,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有针对性地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责任单位:个私协会)

(十一)落细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战略决策积极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加强与区人力社保局和市协会的合作,持续开展“增加一个就业”、线上线下人才招聘等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引领企业开阔视野、抢抓发展机遇。(责任单位:个私协会)

(十二)推动广告企业与本地企业的业务对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开展“分片包干、走访推动”工作,针对辖区广告企业现状开展重点帮扶服务工作推动辖区广告企业和本地企业、涉农企业、新兴产业进行对接,实现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强强联合,带动广告业务收入增长(责任单位:广告科)

(十三)促进广告企业与外埠企业的合作交流。宣传推动有发展潜力的广告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广告节、京津冀广告节等广告活动,促进京津冀三地广告企业进行项目对接一步扩大合作领域,搭建广告企业间信息交流、项目合作、资源整合置换平台,实现三地广告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广告科)

(十四)着力开展对标达标专项提升。了解企业产品标准执行和企业经营情况,结合静海产业总体布局情况,以我区优势行业为重点,以各行各业、各领域为抓点,多范围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以达到“优势行业推进、重点企业覆盖、成效厚植带动”目的。(责任单位:计量标准化科)

(十五)激发企业质量提升积极性。质量月活动期间,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高标准才能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理念鼓励民营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天津质量奖等。在“质量月”活动、天津质量奖、质量攻关申报培训等工作中,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对首席质量官制度和先进管理模式的重视程度。(责任单位:质监科)

(十六)开展质量提升帮扶“巡回问诊”行动。聘请质量技术专家对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在产品执行标准、关键环节控制、产品检验检测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企业专业能力,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深入拓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精准发力解决实际问题,更深层次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质监科)

(十七)推进实施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以专利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专利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经认定的技术中心获取专利技术,保障相关企业开展专利导航、接收转化高校、科研院所专利、培育专利产品,有效建立专利转化实施体系。(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科)

(十八)全力服务园区高质量发展。将“园区吹哨、部门解题”机制落实到服务园区企业的实处,主动进位、靠前服务,根据园区发展需求及时到园区开展现场服务或邀请市级部门领导和骨干走进园区,现场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堵点问题。(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

三、优化监管模式,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

(十九)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运用说服教育、督促改正、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规范,提供更加宽容的发展环境。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支队)

(二十)优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深化监管改革,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避免各部门多头重复检查,减轻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二十一)着力推进涉企违规收费治理督促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资费标准等信息,结合电价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强化售电领域价格行为研判,组织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着力查处电价和电力工程安装等方面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价格科)

(二十二)持续加大价格监测监管力度加大大宗商品和重要工业原材料市场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对相关行业协会、国有企业、龙头企业的督促指导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责任单位:价格科)

(二十三)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监管检查流程,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升级改造,单体零售药店并入连锁企业经营,壮大辖区连锁企业规模,统一规范管理,做大做强辖区企业。鼓励各药店开通网上销售,24小时售药窗口,自动售药机服务,进一步提升药店的影响力,促进药店规范化经营,增加药店盈利,方便群众购药。(责任单位:药化科)

(二十四)着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行为,依法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探索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科、执法支队)

(二十五)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健全完善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查机构和程序。将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有关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责任单位: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