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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社会救助政策须知
文章来源:区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1/08/23 19:12:27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须知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户籍状况是指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房屋、债权等。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采取差额补助的方式:享受金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家庭收入

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须知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户籍状况是指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规定,人均月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0%的城乡居民家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一)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家庭;(二)家庭成员中有患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病的家庭(三)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单亲家庭(四)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家庭(五)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且无子女的家庭(六)其他由区民政、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房屋、债权等。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为每户每月303元。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须知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根据以上规定内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不享受护理补贴)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享受400元护理补贴)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享受800元护理补贴)。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供养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30元。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保障金=基本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申请临时救助须知

临时救助是对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但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困难家庭和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倍,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如果家庭因医疗或教育等支出超过2000元就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1.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或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后个人需负担的医疗费用。2.经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贴、学费减免、教育资助(救助)后家庭需负担的教育费用。3.临时救助审批部门认定的其他生活必需支出。

注意: 如需申请社会教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户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