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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第二期:特困人员供养政策问答
文章来源: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4/11/12 16:06:29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进一步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增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和执行力,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精准救助,切实织密扎牢兜底保障安全网,静海区民政局策划推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通过政策问答等形式,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一城通办等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讲解,敬请关注。本期为您带来的是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政策。


Q

哪些人可以享受特困供养?救助标准是什么?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2024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供养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30元。


特困供养人员保障金=基本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Q

什么是照料护理补贴?

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且经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可以享受照料护理补贴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Q

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去哪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Q

申请特困供养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Q

特困供养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街镇受理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二)调查和核实家庭情况。

(四)街镇提出初审意见。

(五)张榜公示(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六)街镇作出确认决定。

(七)区民政委派三方入户做自理能力评估。

(八)张榜公布(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公布)。

(九)次月发放救助金




Q

什么情况终止保障资格?

当特困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救助供养: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或在监狱服刑;

(四)收入和财产超标,不再符合救助条件;

(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的能力或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Q

特困供养人员如何监督管理?

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社会监督,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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