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财社指[2021] 042号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中央直达)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1〕30号)文件要求,下达你单位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700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请按照附件中的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支。
二、本次下达的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你单位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追加指标通知单
2.绩效目标表
2021年06月28日
静财社指[2021] 042号
关于调整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中央直达)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区财政局6月28日下达你单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中央直达资金37万元,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1〕30号)文件要求及你单位确认的资金用途,现将已下达你单位的中央直达资金用途调整为农房抗震改造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按照细化后的项目执行,有关货物、服务、工程等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与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相对应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入账,并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21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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