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静财社指〔2023〕47号
天津市静海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关于拨付和下达2023年第三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津财社指[2023]47号)有关要求,结合你单位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3年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单位2023年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直达资金)124.5万元,请按照附表中的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支。
二、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3年8月2日
上一篇文章: 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