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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学技术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 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 天津市静海区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23/05/08 14:59:55

区科学技术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

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措施》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32次区政府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动能引育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引育新动能,聚焦高质量发展,打造科技创新引擎,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开展专利创造和运用。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支持;当年新授权的国外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支持;同一法人单位每年的资金支持不超过10万元。对国家级、市级专利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区级专利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支持。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按认证成本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开展专利导航与信息利用立项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支持。

二、支持发展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和500万元财政科技资金补助,市和区财政各承担50%;对市新认定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除享受匹配资金外,再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市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除享受匹配资金外,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500强企业、大型国企、知名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并且配置核心团队、引进核心技术、集聚创新资源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支持。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并根据企业当年纳税情况安排资金。区财政根据当年区财力情况安排相应项目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