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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冠防指〔2021〕29号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3日
下一篇文章: 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