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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4/09/23 11:31:41

关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津规资源发〔2024〕1号)和《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津规资源发〔2024〕29号)要求,结合静海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73.1614公顷,国有土地47.6980公顷,集体土地25.4634公顷,共涉及五个片区,各片区情况如下:

(1)福建道东侧片区:位于开发区西部,北至园区十号路,南至园区八号路,西至福建道、东至广东道,占地面积为42.4005公顷。包含国有土地42.0004公顷,集体土地0.4001公顷。

(2)园区五号路南侧片区:位于开发区西南部,北至园区五号路,南至园区四号路,西至迎宾大道,东至浙江道,占地面积为22.3871公顷。包含国有土地4.9140公顷,集体土地17.4731公顷。

(3)新城五号路南侧片区:位于开发区东部,北至新城五号路,南至新城四号路以北145米,西至大黄庄道以西75米,东至大黄庄道,占地面积为1.7805公顷。均为集体土地。

(4)新城三号路北侧片区:位于开发区东部,北至新城四号路以南133米,南至新城三号路,西至梁头道,东至大黄庄道以西135米,占地面积为4.0982公顷。包含国有土地0.4081公顷,集体土地3.6901公顷。

(5)新城二号路南侧片区:位于开发区东南部,北至新城二号路,南至新城一号路以北178米,西至梁头道以东310米,东至大黄庄道,占地面积为2.4951公顷。包含国有土地0.3755公顷,集体土地2.1196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实施是推广带动产业区产业升级、打造非首都功能疏解承载地的需要,是落实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工业及居住用地,将推动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建设,完善该区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积极发挥对周边区域的吸引、辐射及服务作用,激发区域发展活力。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将充分利用园区再生资源总部平台优势和总部企业资源配置优势,与再生资源产业、再制造与先进制造产业、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以及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积极发挥项目优势,吸引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中的上下游企业进驻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有效推广带动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升级;将落实国家政策,牢牢抓住疏解非首都功能“牛鼻子”,坚持落实国家疏解清单和强化市场化招商“两条腿”走路、两方面发力,拓展延伸产业对接协作空间,推进与北京产业园区跨领域、跨区域合作。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三区三线”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让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和大运河两岸2000米核心监控区。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要求,成片开发区域符合成片开发的底线约束要求,选址具有合理性。

四、成片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方案》实施期限为2024-2026年,方案实施符合《天津市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余年限承诺纳入静海区下一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24年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已纳入《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备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共27.1199公顷,占成片开发区域总面积的37.07%,满足《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津规资源发〔2024〕1号)中“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可根据拟安排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实施后园区可带动建筑、建材、机械、智能制造、生物健康等多个行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促进经济开发区产业升级;《方案》实施后将为周边群众创造就业机会,从而有效增强地方经济,稳定社会治安;有效解决镇村居民的就业和收入,提高当地镇村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七、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新湖广场14号、邮编:301600、联系人:于军伟、联系电话:68962641)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稿-附图

  1.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图


2-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地时序示意图

附件: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docx
附件: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