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我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17年4月15日00时至2017年10月15日24时,实施夏秋季人工影响天气高炮作业,全年开展流动火箭车人工增雨(雪)作业。
二、作业区域:本区内。
三、作业设备:“37”高炮、火箭发射装备。
四、发现弹药残骸处理办法:“37”高炮发射的炮弹在空中自爆,火箭在空中催化后打开降落伞缓慢下落。发现残骸或残骸对人、物造成损失,请与静海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8612068)。
五、发现残骸后不得随意拆解,否则后果自负。
六、弹药残骸下落后没有环境污染。
特此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气象局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