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高〔2016〕39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乡镇园区推荐、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专家评审、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审议等程序,拟认定天津协和华美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为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静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企业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达,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办公室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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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静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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