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乡镇、园区、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
1、各单位要及时主动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工作。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实行备案制度。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本年度《防雷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3、检测范围:我区各乡镇、园区、企事业单位。
4、检测对象:
(1)易燃易爆场所、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2)工贸企业、大型商场、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及室外附属的金属构件物、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电子信息系统、施工场地( 塔吊、升降机、龙门架等) 和体育、旅游、游乐、网吧等公共服务场所。
二、防雷减灾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1、凡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
2、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进行整改。对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气象局
电话:28942224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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