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和落实我区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静海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津静党办发﹝2017﹞36号)和《天津市静海区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津静党办发﹝2018﹞27号),第五条“工作机制”第四项“社会监督机制”中关于“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湖)长名单”的要求,现将静海区河(湖)长制区级总河(湖)长、乡镇级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乡镇河(湖)长(详见附件)及河长制监督电话通告如下,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区河长制办公室:68590026
区水务局办公室:2894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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