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各类建筑施工企业:
为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一级响应要求,有效减少人员集聚,阻断疫情传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区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各准备开工项目、各在施复工项目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未接到区政府下达通知前,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
二、各准备开工项目、各在施复工项目相关单位,要及时与务工人员联系,做好思想工作,不要返静,已购买车票的及时办理退票。
三、对各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留守人员,要做好防疫宣传教育和后勤保障,切实加强自身防护,做好活动区域消毒、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工作,减少与外界人员接触。
四、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属地责任,加强防疫宣传巡查防控,如发现疫情及时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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