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单位: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区领导意见,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静海区司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现行有效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共涉及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其中继续有效15件,拟废止4件,拟宣布失效8件,拟修改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二、已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各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三、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向区司法局报送修订稿,并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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