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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海团泊新城西区城中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1/04/25 08:59:42

关于《静海团泊新城西区城中片区等片区土地
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80号)要求,结合静海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静海团泊新城西区城中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 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共涉及城中片区、城西片区、闫家塚片区、城南片区4个片区,其中总面积521.66公顷,国有土地299.34公顷,集体土地222.32公顷。其中:

城中片区位于团泊新城西区中北部,东至海泽道,南至北华北路,西至南海道,北至顶湖路,用地面积约310.35公顷

城西片区位于团泊新城西区中西部,东至东海道,南至规划路二,西至津文辅路(规划路),北至规划路一(规划路),用地面积约29.04公顷

闫家塚片区位于团泊新城西区中东部闫家塚村,南至西次干路(规划路),西至团泊大道,北至北华南路(规划路),用地面积约66.25公顷

城南片区位于团泊新城西区南部董庄窠村,东至洪泽湖路,南至毕杨路(规划路),西至团泊大道,北至鄱阳湖路,用地面积约116.02公顷。

二、 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符合《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方向,是落实《天津市静海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需要,是助推静海区培育健康产业集群、发展健康生活示范区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范围内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规划以医养结合为核心,智慧康养为亮点,集居住功能、商业金融、娱乐游憩、体育赛事、会展服务等功能,配套发展医疗服务、健康文化体育等服务业的健康生活示范区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通过成片开发,有利于补足区域居住功能和商业服务功能,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区域承载能力;有利于加快引进实施一批大健康产业领域成长性好、支撑作用明显、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高端健康服务项目,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后,能够进一步提高区域绿地率和人均绿地面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三、 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期间总体规划管理一张图的通知》(津规资总发〔2021〕48号)中确定的过渡期总体规划管理一张图中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内,已与正在编制的静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做好衔接,确保将本成片开发区域纳入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

成片开发区域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大运河文化带规划范围、不涉及占用按国家要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除闫家塚片区部分绿地与广场用地和街巷用地占用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外,其余片区均不涉及占用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要求,成片开发区域符合成片开发的底线约束要求,选址具有合理性。

四、 成片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域拟建项目包括居住、商业服务业、绿地与广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方案实施符合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备可行性。

五、 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城中片区、城西片区、闫家塚片区、城南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分别为54.73%、41.38%、59.41%和68.55%,均满足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80号)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占比不低于40%的要求。

六、 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通过科学确定年度成片开发的规模、用途及规划强度,有利于实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配套完善、结构完整的城镇建成区;有利于补足团泊新城西区居住功能和商业服务功能,完善团泊新城西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生活居住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绿地率和人均绿地面积对周边建设用地的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七、 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规定执行。

八、 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东方红路11号增6号、邮编:301600、联系人:于军伟、联系电话:68962675)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静海团泊新城西区城中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5年)公示稿-附图

1-静海团泊新城西区城中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5年)—位置示意图

2-静海团泊新城西区城中片区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5年)—土地征收时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