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海团泊新城东区汇水路以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3年)》
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和《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80号)要求,结合静海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静海团泊新城东区汇水路以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静海区团泊东区,总面积108.99公顷,国有土地29.03公顷,集体土地79.96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仁爱大道、赣江道东一路、湘江道,南至汇水路,西至仁爱西路,北至地水路。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符合《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方向,是落实《天津市静海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需要,是增进居民福祉、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是提高社会资金使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商业用地、街巷用地、防护绿地、公共绿地等,主要发展以生态宜居为核心,优质教育资源为亮点,集居住功能、商业金融、娱乐游憩、教育科研等功能,大力发展吸纳京津人口就业创业的生态宜居区、生态涵养区。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通过成片开发,有利于补足区域居住和商业服务功能,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区域承载能力;有利于发挥团泊新城东区良好的生态条件和区位优势,以已有主要业态和机构为基础,突出优质教育资源、健康养老产业特色,发展建设集居住功能、商业金融、教育科研、医疗健康一体的生态宜居区;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后,能够进一步提高区域绿地率和人均绿地面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期间总体规划管理一张图的通知》(津规资总发〔2021〕48号)中确定的“过渡期总体规划管理一张图”中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内,已与正在编制的静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做好衔接,确保将本成片开发区域纳入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
成片开发区域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大运河文化带规划范围、不涉及占用按国家要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要求,成片开发区域符合成片开发的底线约束要求,选址具有合理性。
四、成片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域内拟建项目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商业用地、街巷用地、防护绿地、公共绿地等,《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3年,方案实施符合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备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共57.1725公顷,占比为52.46%,满足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80号)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占比不低于4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通过科学确定年度成片开发的规模、用途及规划强度,有利于实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配套完善、结构完整的城镇建成区;有利于补足团泊新城东区居住功能和商业服务功能,完善团泊新城东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效强化团泊东区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提升城市人口承载能力;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绿地率和人均绿地面积,对周边建设用地的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七、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规定执行。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静海镇东方红路11号增6号、邮编:301600、联系人:于军伟、联系电话:68962675)书面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