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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更新时间:2022/02/24 16:18:18

关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80号)和《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145号)要求,结合静海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静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总面积250.81公顷,国有土地95.04公顷,集体土地155.77公顷,共涉及六个片区,各片区情况如下:

(1)八号路南侧片区:位于开发区中部,东至高铁西道,南至北华路北辅路,西至中央大道,北至八号路,占地面积44.32公顷,包含国有土地16.93公顷,集体土地27.39公顷。

(2)纬三路南侧片区:位于开发区中部,东至经九路,南至十里长街,西至经四路,北至纬三路,占地面积67.06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

(3)银海道东侧片区:位于开发区南部,东至京福公路,南至静工路,西至银海道,北至规划路十三,占地面积22.80公顷,包含国有土地15.10公顷,集体土地7.70公顷。

(4)科技路南侧片区:位于开发区南部,东至长安道,南至台玻南路,西至泰安道,北至科技路,占地面积93.47公顷,包含国有土地59.46公顷,集体土地34.01公顷。

(5)泰安道东侧片区:位于开发区南部,东至丰大路西侧340米,南至二十四号路,西至泰安道,北至规划路二,占地面积22.09公顷,包含国有土地3.55公顷,集体土地18.54公顷。

(6)泰安道西侧片区:位于开发区南部,东至泰安道西侧420米,南至齐小王路,西距津沧高速1025米,北距二十四号路334米,占地面积1.07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拟依托现有特色产业,打造现代产业集群,发展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装配式建筑产业等新兴产业,是带动经济开发区产业升级的需要,是完善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的需要,符合《天津市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定位。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工业、商业服务业、商业金融业,规划定位为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配式建筑、先进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以及配套科技服务业,打造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通过成片开发,将进一步促进以智能产业为依托的智能产业园建设,有效促进先进制造业集聚,推动金属制品产业项目转型升级,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吸引优质项目和人才落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完善静海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推进智能产业园建设,提升园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区域绿地率和人均绿地面积,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改善。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期间总体规划管理一张图的通知》(津规资总发〔2021〕48号)中确定的“过渡期总体规划管理一张图”中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已与正在编制的静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确保将本成片开发区域纳入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

成片开发区域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让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避让大运河两岸2000米核心监控区。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要求,成片开发区域符合成片开发的底线约束要求,选址具有合理性。

四、成片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域内拟建项目包括工业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水域和广场用地,《方案》实施期限为2022-2025年,方案实施符合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备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共86.64公顷,占成片开发区域总面积的34.54%(其中各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分别为33.77%、40.70%、31.27%、31.93%、33.65%、44.51%),满足《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145号)对国家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示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3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通过科学确定年度成片开发的规模、用途及规划强度,有利于落实规划先行理念,强化规划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有利于促进经济开发区产业升级;有效解决镇村居民的就业和收入,提高当地镇村居民生活质量;植被覆盖率较之前得到明显提高,有效增强生态景观,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七、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规定执行。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东方红路11号增6号,邮编:301600,联系人:于军伟,联系电话:68962675)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稿-附图

    1-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图



    2-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地时序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