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80号)和《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145号)要求,结合静海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中北部,总面积53.39公顷,国有土地17.03公顷,集体土地36.36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支路二,南至次干路三,西至次干路八,北至主干路一以南。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实施将有助于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将建成天津市最大的智能供应链中心,助推静海区区域发展规划落地,为天津市物流产业向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助力地方产业发展,促进产城融合。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将依托现代仓储设施和物流一体化运营的物流园区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现代商贸、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绿色农产品加工贸易及配套服务业。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提升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区域性配送服务功能,完善冷链物流、中央厨房、展示交易等配套设施,打造区域国际化冷链物流基地,促进现代物流业提质增效。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提供空间载体,吸引优质项目和人才落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有效助力天津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期间总体规划管理一张图的通知》(津规资总发〔2021〕48号)中确定的“过渡期总体规划管理一张图”中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已与正在编制的静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确保将本成片开发区域纳入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
成片开发区域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让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避让大运河两岸2000米核心监控区。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要求,成片开发区域符合成片开发的底线约束要求,选址具有合理性。
四、成片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域内拟建项目包括一类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交通设施用地,《方案》实施期限为2022-2025年,方案实施符合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备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共21.71公顷,占成片开发区域总面积的40.66%,满足《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145号)对国家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示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3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通过科学确定年度成片开发的规模、用途及规划强度,有利于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将建成天津市最大的智能供应链中心,为天津市物流产业向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带动区域产业发展活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综合服务功能,吸引优质项目和人才,为当地人民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七、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规定执行。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东方红路11号增6号、邮编:301600、联系人:于军伟、联系电话:68962675)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稿-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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