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80号)和《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145号)要求,结合静海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静海区静海镇,总面积33.0013公顷,国有土地13.3523公顷,集体土地19.6490公顷,共涉及四个片区,各片区情况如下:
(1)胜利大街西侧片区:东至胜利大街,南至北纬六路以北140m处,西至工农大街,北至北华路以南70m处,占地面积为8.7157公顷。包含国有土地1.0734公顷,集体土地7.6423公顷。
(2)北纬三路南侧片区:东至铁路西路,南至北纬一路以北255米处,西至联盟北街,北至北纬三路,占地面积为2.3768公顷。包含国有土地0.2435公顷,集体土地2.1333公顷。
(3)富强路北侧片区:东至胜利大街,南至富强路,西至工农大街,北至南纬三路,占地面积为7.7104公顷。包含国有土地2.2088公顷,集体土地5.5016公顷。
(4)地纬路南侧片区:东至旭华道,南至支路七,西至东安道,北至地纬路,占地面积为14.1984公顷。包含国有土地9.8266公顷,集体土地4.3718公顷。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实施是强化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提升城市人口承载能力的需要,是落实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将依托静海新城良好区位优势和生态环境,发展建设集居住功能、商业金融、医疗健康一体的生态宜居区。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将补足静海新城居住和商业服务功能,缓解城市住房供求矛盾,完善该区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区域承载能力,从局部到整体改变区域城市建设面貌;有利于发挥静海新城良好区位优势和生态环境,发展建设集居住功能、商业金融、医疗健康一体的生态宜居区;有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用地效率,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更为合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三区三线”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让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成片开发区域内胜利大街西侧片区、北纬三路南侧片区、富强路北侧片区涉及占用《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中明确的大运河两岸1000米范围内的滨河生态空间城市建成区范围(静海区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内2019年城市建成区范围已批复)。成片开发方案批复后、项目征地及后续建设阶段,将严格按照《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和《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落实。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要求,成片开发区域符合成片开发的底线约束要求,选址具有合理性。
成片开发区域内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5年,方案实施符合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备可行性。
成片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共17.2535公顷,占成片开发区域总面积的52.28%,符合国家及我市要求。
《方案》实施后将进一步强化静海镇建设和城市治理,提升城市人口承载能力,完善居住功能和商业服务功能,推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效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快速提高城市公益性产品服务水平,显著拓展城市空间和扩大城市容量,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规定执行。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东方红路11号增6号、邮编:301600、联系人:于军伟、联系电话:68962675)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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