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农历十月初七
公告公示

您所在的位置: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静海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 区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4/03/14 10:54:23


静海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统计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2023828日至91日,天津市统计局2023年第1统计督察组对静海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统计督察,并于2023124日向静海区委、区政府反馈《天津市统计局关于督察静海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的函》,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静海区全面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相关要求,坚持把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坚定的整改决心、扎实的有效举措,高质量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一)突出政治引领

面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静海区端正整改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账领责,不回避、不护短,始终坚定抓好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穿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全过程。大力引导全区上下深刻认识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统计督察反馈的每个问题作为政治检验的“必答题”,把统计督察整改成效作为衡量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试金石”,坚决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收到市统计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区委书记、区长分别就文件做出批示,要求立即研究部署,抓好问题整改。及时召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会议,迅速成立静海区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同志和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以上率下、统筹推进、合力整改局面,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三)落实整改责任

区委、区政府分别召开会议,及时审议并印发静海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市统计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整改清单》,同时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压实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整改任务完成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传达学习不及时、不到位”问题,静海区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纳入了全区理论学习安排,要求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开展有关统计专题学习活动。区委、区政府以上率下,先后2次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重要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

2.针对“传达学习有漏项”问题,静海区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组织开展学习,听取、研究、部署静海区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督察整改、统计日常工作等内容,推动责任落地落实落细。区委、区政府分别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和把握《实施意见》精神实质。

3.针对“传达学习不深入”问题,全区各乡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进行了再学习再领悟。持续加大宣讲力度,将《规定》和《监督意见》印发全区,并先后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部署会、统计业务培训、统计专项工作会议等不同场合,向乡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基层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等组织开展宣讲,202312月至今,累计宣讲14场次,受众达人次1800余人次

4.针对“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不到位”问题,静海区立行立改,围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改革文件和统计业务指标等内容,于202311月在区委党校开展为期2天的统计专题培训班,为新招录统计人员进行专题宣讲。同时,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题研讨班纳入2024年干部教育培训重点项目安排,围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质量等方面开展学习研讨,推进依法治统纵深发展。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5.针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不严、标准不高”问题,静海区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复盘,由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梳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项任务要求落实情况,将梳理复盘情况印发通知,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全区各有关单位对照复盘指出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

6.针对“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不及时、不到位”问题,静海区立即整改,区委、区政府分别于2023913日和830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2022年查处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20231229日,责成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全区统计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警示教育再学习、再深化。

7.针对“统计执法检查还存在问题”问题,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在梳理统计执法案卷的同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持续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严格按照市统计局印发的《统计执法检查操作指南》和《天津市统计局2023年法律文书(区级版)》,规范统计执法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使用,确保统计执法程序正当、案卷完备。

8.针对“区统计局执法设备不足”问题,配齐配足执法检查设备,统计部门拟购置执法记录仪和便携打印机各两台,现正在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

9.针对“五经普组织推动力度不够”问题,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培训。20231225-28日,区经普办召开会议,专门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就普查部门任务及分工进行培训,并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解,提高部门对五经普工作的知晓度已经部门责任分工的知晓度。2024116日召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非盈利单位普查登记业务培训会议,旨在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推动五经普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加强“两员”选聘管理及保障。2023121日,区经普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切实充实普查人员力量,做好“两员”线上学习考试及线下培训,提升“两员”工作水平,全力保障普查设备使用,落实普查经费特别是“两员”劳务费补助,并在2024年度普查经费预算中向“两员”劳务费倾斜,切实保障普查顺利开展。

10.针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不严密”问题,组织召开沟通协调会,对照静海区整改方案,全面复盘,逐项与有关单位对接,逐一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各单位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11.针对“对外提供能够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问题,加强学习筑牢保密意识,组织统计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涉及资料提供和保密相关条款开展学习,确保统计人员在工作中严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增强统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的管理制度,切实纠正和杜绝对外提供能够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做法,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

12.针对“部分干部对本单位统计职能认识不清”问题,在《整改清单》中明确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本单位“三定方案”,厘清统计职责;110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园区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截至目前,上述单位已全部建立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度,并报区统计局备案。同时,在《关于处级领导班子和区管领导干部2023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明确“乡镇(街道)园区和发改委等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履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13.针对“对统计工作态度不严谨,公文规范性差”问题,端正工作态度,113日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学习;124印发《关于做好天津市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提示(二)》,要求各有关单位对照区统计局编制的统计学习资料组织开展规范统计用语排查,排查本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汇报、总结等文件中涉及统计方面的文字描述,对于统计文件名称描述不准确的,各有关单位已及时更正,规范描述。

14.针对“领导干部违规关于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汇总表》的填写要求,加大对各单位已上报汇总表的审核力度,对于未按照要求填写的单位及时予以纠正。积极推动各单位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对于以各类方式实施干预的行为,详细记录具体情况并留存相关证据,以实名方式通过国家统计局工作信息网将受到干预的情况按规定报告国家统计局,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15.针对“区统计局班子成员结构不合理”问题,组织部门牵头,建立班子分析台账,对结构短板、专业需求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统筹全区干部资源,结合干部调整,选优配强统计局领导班子。

16.针对“基层统计力量比较薄弱”问题,2023年面向退役军人定向招聘了16名专职统计员,并及时分配至乡镇统计岗位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文件要点编制成统计学习资料,印发各成员单位,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学习;强化基层统计人员培训,202311月,对新招录统计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统计专业入职培训;202312月至20241月,对基层统计人员及统计调查对象进行静海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暨 2023 年统计年报和2024 年统计定报培训,累计培训14场次,受众达1800余人次。着力稳定统计队伍,印发《静海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文件,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数量应当与统计任务相匹配以及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五)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17.针对“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数据失实”问题,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年报培训会分别对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投资、房地产业等专业开展企业统计人员培训,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组织开展新纳统企业、重点企业业务培训13场,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同时,对指标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计算方法等进行重点讲解,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制度要求,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对市局执法检查企业“回头看”。对市局“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企业进行逐个回访,并完成对“回头看”企业上半年主要指标情况的核查,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从而计算、填报正确统计数据。坚持深入企业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工作,每月利用“一套表”平台发现的企业数据不匹配、环比、同比变化异常的企业开展数据核查,做到数出有据;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每年随机抽取30-50家单位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

三、巩固深化整改,不断提升新时代统计监督效能

下一步,静海区将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四个“善作善为”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扎实推动静海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驰而不息推动政绩观教育再深化。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文件以及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案例的再学习、再深化。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现实紧迫性,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统计法律底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开展统计工作,将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部署在静海落实落地。

二是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以上率下,带头知法守法,履职尽责,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织密扎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统计法治震慑力,以“重典治理”的指导思想,坚决惩治统计造假行为,加快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压倒性态势。

三是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加强统计法治宣传,通过“统计大讲堂”、“统计法进党校”,强化领导干部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全过程普法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与配合统计工作,形成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统计部门强化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线上统计微信群、统计公众号、统计口袋书,线下通过年报、定报大培训及深入重点乡镇、园区、重点企业培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业务能力水平、依法统计的意识和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数据核查,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全面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四是切实抓好统计督察整改成果运用。切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将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工作与全区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推动日常工作,以日常工作检验整改成效。对统计督察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防治并举,补短板,强弱项,巩固用好统计督察整改成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持续巩固提升,不断提升我区统计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