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市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静海区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并举一反三,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总体要求、“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把抓好市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以保护生态不计其利、面向未来不计其功的责任担当,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属地协同推进,整改责任层层压实,形成行业主管、属地推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分门别类、精准施策,逐一落实目标、时限、措施、责任,健全完善拉条挂账、全程监管、跟进推动、办结销号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措施有力落实、整改任务有效完成。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强化举一反三、常态长效,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以整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整改目标
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紧盯市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五方面问题,实行台账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实施整改,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见成效。通过整改落实反馈问题,强化执纪监督,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增强合力,强化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健全完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安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论述编入《理论学习进行时》周刊,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加强干部履职能力培训。通过举办专业化能力培训班次等方式,教育引导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全过程。
3.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府部门系列和乡镇(街道)园区系列考核的一级指标,对被考评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进行降档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评定为第四档次,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见效。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交通运输新能源化。建设车桩(站)相随、换充相济、智能高效的充换电设施体系,在大邱庄镇、静海环线等重型货车流量较大的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满足我区新能源重型货车充换电需求。建成静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用线。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和物流公司更新替换新能源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满足我区清洁运输需求,逐步提高新能源运输在公路运输中的比例。
2.开展涉钢产业集群绿色提升改造。推动全区独立热轧企业对照绩效引领性指标开展提升改造,对2024年10月底前未达到引领性标准的,在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停止非新能源车辆公路运输;2024年12月底前未达到引领性标准的,关停退出产业转型。同步推进热浸镀锌与废酸焙烧行业和焊接钢管行业整治提升,并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热浸镀锌与废酸焙烧行业企业,B级企业在秋冬季实施50%错峰生产(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在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焊接钢管行业企业,未达到引领性标准的,在秋冬季实施50%错峰生产(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推动烧结砖瓦企业淘汰退出。2025年9月底前,淘汰退出全区6家烧结砖瓦企业、8条隧道窑,实现烧结砖瓦行业企业清零。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关注市级相关部门每日通报各区环境空气质量和预报分析,综合运用气象预测、在线监控、工况用电、视频监控等多种手段,完善异常数据快速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处置异常污染峰值和应对污染天气过程,不断提升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对辖区内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清洗剂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源头替代工作,推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提升持续巩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巡查检查,以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建筑施工扬尘、渣土运输、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农村及商业散煤复燃等领域为重点,立查立改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核实总氮同比具体数值变化情况,密切关注河道水质变化情况,加大地表水考核断面监测密度。充分发挥独流减河橡胶坝、青静黄橡胶坝的拦蓄作用,科学调度泵站闸涵启闭,利用再生水、上游来水,并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调水,对区内主要河道水体资源进行调蓄和补充,扩大水环境容量,利用生态补水有效改善水质的同时降低水体污染物含量。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对发现的问题点位及时通报整改。在做好持续改善水环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入海河流的管护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和属事责任,强化各级河长巡河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积极落实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技术。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加大养殖坑塘尾水监管力度,禁止水产养殖尾水超标排放。加快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补齐农村污水处理短板。持续强化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力度,对治理完成的农村黑臭水体严格落实长效管护机制,防止返黑返臭。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提高基层环保人员业务能力。借助微信工作群发布针对性的工作提示信息,及时转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规范等学习文件,定期举办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提升培训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深入学习在线监测、工况用电等相关知识,持续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全面加强环保人员现场检查、服务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业务能力,加强科技支撑,加大考核力度,对能力水平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及时调换,切实增强环保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强化大气信访查处力度。定期召开大气重点信访问题调查分析会,对重点疑难信访进行集体研究,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做好信访查处反馈工作,聚焦信访人反映的重点问题,明确检查重点,杜绝避重就轻,问题解决后第一时间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
3.强化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对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底数,动态更新涉危险废物企业名单,建立“一户一档”。对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落实情况逐项检查,重点检查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指导、督促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推动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实现规范化、精细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市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抓好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检查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牵头、谁组织、谁推动”原则,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调度、协同推进整改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按计划、按方案落实具体整改事项。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定期调度整改进度,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验收销号,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严格执纪问效。对市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4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厘清责任,实事求是精准问责。加大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存在整改进展缓慢、整改推进不力、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舆论引导,为推动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清单
根据市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五方面问题,经举一反三,归纳梳理为20类问题31项整改任务,逐项推动整改,逐项验收销号。
第一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
问题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够实
第1项:在谈话和下沉督察中发现,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部分乡镇的属地责任还未完全压实,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逐级落实责任上有欠缺;基层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干部认识还不到位,工作落实标准设定不高,自我加压力度不大,工作主动性和工作韧劲不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运用贯彻新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招法不多、成效不足,在主动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决问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做得不够。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
整改目标: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绿色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安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论述编入《理论学习进行时》周刊,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加强干部履职能力培训。通过举办专业化能力培训班次等方式,教育引导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全过程。(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
(3)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府部门系列和乡镇(街道)园区系列考核的一级指标,对被考评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进行降档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评定为第四档次,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见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二: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第2项:产业结构偏重偏粗放,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偏小,产业体系仍以能源消耗型产业为主导,且能效水平整体偏低;金属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压延等传统重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全区涉气企业排放总量的七成以上,但缴税额仅占涉气企业总缴税额的40%;地均产出20亿元/平方公里,低于全市26亿元/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工业用地效益不高。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能源消费总量有所上升且非化石能源禀赋有限,散煤复烧仍然没有完全杜绝。目前仍有6家烧结砖瓦企业、8条隧道窑,这些企业普遍使用煤矸石,煤矸石含硫量是煤炭的3-5倍,污染排放远高于其他行业排放水平,同时存在违规使用粘土的现象。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园区
整改目标:推动我区涉钢产业集群绿色提升改造,实现全区烧结砖瓦企业清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独立热轧企业整治提升或关停退出,对热浸镀锌与废酸焙烧行业和焊接钢管行业企业在秋冬季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2025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6家烧结砖瓦企业、8条隧道窑淘汰退出。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开展涉钢产业集群绿色提升改造。推动全区独立热轧企业对照绩效引领性指标开展提升改造,对2024年10月底前未达到引领性标准的,在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停止非新能源车辆公路运输;2024年12月底前未达到引领性标准的,关停退出产业转型。同步推进热浸镀锌与废酸焙烧行业和焊接钢管行业整治提升,并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热浸镀锌与废酸焙烧行业企业,B级企业在秋冬季实施50%错峰生产(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在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焊接钢管行业企业,未达到引领性标准的,在秋冬季实施50%错峰生产(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园区)
(2)推动烧结砖瓦企业淘汰退出。2025年9月底前,淘汰退出全区6家烧结砖瓦企业、8条隧道窑,实现烧结砖瓦行业企业清零。(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
第3项:静海处于津雄、京沪等重要干线节点,公路网密度较大,主导产业链运输方式仍以公路柴油货车运输为主,尾气排放量大,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较重影响。新能源替换主动性不足,与热轧行业相比,静海区对焊管、镀锌行业清洁运输推动无明显进展,推动新能源车辆机械工作缺少主动性、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园区
整改目标:规划建设充电桩、充换电一体站,满足我区新能源重型货车充换电需求;建成静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用线;推动热轧企业原料产品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推动不少于30家焊管、镀锌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10%。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快提升充换电保障能力。建设车桩(站)相随、换充相济、智能高效的充换电设施体系,在大邱庄镇、静海环线等重型货车流量较大的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满足我区新能源重型货车充换电需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交通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园区)
(2)加快推进“公转铁”。建成静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用线。(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3)强化示范引领效应。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和物流公司更新替换新能源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满足我区清洁运输需求,逐步提高新能源运输在公路运输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园区)
(4)加强新能源使用占比监管。根据《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重点行业评级企业运输方式要求,对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公路运输、厂内运输、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等3个方面新能源使用占比加强监管,发现新能源使用占比低于评级要求的,依规退出评级企业行列。(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园区)
(5)倒逼企业提高新能源使用比例。根据《天津市固定源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典型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未完成绩效评级或评级较低的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缩减产能,倒逼企业更多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机械,提高新能源货物运输比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园区)
问题三: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有差距
第4项:在申报生态文明示范区及“两山”基地方面,静海区有关部门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协调配合不到位,尚未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两山”申报工作,也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建设委、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
整改目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约束性指标”不断提升向好,启动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的编制,尽快达到创建标准;积极推动“两山”实践基地创建工作,鼓励符合创建条件的村镇开展创建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积极创建申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强化部门联动,明确各单位职责,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各单位梳理指标是否达标及预计达标时限。(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积极创建申报“两山”实践基地。对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梳理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治理等家底、成果,不断培育、深化“两山”转化途径、机制,培育树立典型样板,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村镇及单位开展创建申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3)积极组织推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主动对接国家、市级相关部门及专家团队,组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及“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推动将制定申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及“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费用纳入2025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第二方面:大气污染攻坚治理成效不明显
问题四:完成攻坚战考核目标难度较大且空气质量持续处于全市倒数
第5项:按照《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的要求,静海区PM 2.5平均浓度应达到39微克/立方米。截至2023年12月16日,静海区空气质量在全市综合排名末位,达标天数比率为60.9%,六项主要污染物中,PM2.5平均浓度达到 46微克/立方米,全市倒数第一(同比增长15.0%);PM10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全市倒数第三(同比增长111.4%)。2024年以来,静海区PM2.5浓度56微克/立方米,在全市最高,且较全市平均水平高出8个微克,虽同比改善,但改善率(-1.8%)全市倒数第一;重污染天数5天,为全市最多,综合指数排名倒数第3位;5月份,静海区PM2.5浓度39微克/立方米,为全市最高;多项指标为全市倒数,总体拉低了全市空气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静海分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
整改目标:2024年全区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9%。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强化组织协调。对标《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天津市固定源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天津市推进移动源清洁化工作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重点任务,高标准组织实施。加强统筹调度,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重点时期加严调度,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
(2)全力推进治污减排。推动全区独立热轧企业对照绩效引领性指标开展提升改造,有序推进热浸镀锌与废酸焙烧、焊接钢管行业企业绩效升级。2024年12月底前,全区涉钢产业集群环保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推动三诺涂料、民祥药业、捷佳美等3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3)紧盯空气质量变化。持续关注市级相关部门每日通报各区环境空气质量和预报分析,综合运用气象预测、在线监控、工况用电、视频监控等多种手段,完善异常数据快速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处置异常污染峰值和应对污染天气过程,不断提升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检查,以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建筑施工扬尘、渣土运输、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农村及商业散煤复燃等领域为重点,立查立改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静海分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
问题五:企业集聚区涉气环境问题多发
第6项:静海区现有规模以上热轧企业10家、焊接钢管企业322家、镀锌钢管加工企业43家,主要集中在大邱庄镇等区域。同时,以上3类传统加工业原材料运输方式以公路柴油货车为主,日通行量约4400余辆,尾气排放量较大,影响区域空气质量。部分企业精细化管理和环保设施治理水平较低,督察期间共对大邱庄工业区所属大屯村工业区、西南工业区、太平村工业区21家企业进行检查,其中13家企业存在废气收集效率低、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维护不到位、生产车间密闭不严等突出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园区
整改目标:推动我区涉钢产业集群绿色提升改造。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开展涉钢产业集群绿色提升改造。推动全区独立热轧企业对照绩效引领性指标开展提升改造,对2024年10月底前未达到引领性标准的,在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停止非新能源车辆公路运输;2024年12月底前未达到引领性标准的,关停退出产业转型。同步推进热浸镀锌与废酸焙烧行业和焊接钢管行业整治提升,并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热浸镀锌与废酸焙烧行业企业,B级企业在秋冬季实施50%错峰生产(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在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焊接钢管行业企业,未达到引领性标准的,在秋冬季实施50%错峰生产(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园区)
(2)加快推动新能源更新替换。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和物流公司更新替换新能源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满足我区清洁运输需求,逐步提高新能源运输在公路运输中的比例。根据《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重点行业评级企业运输方式要求,对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公路运输、厂内运输、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等3个方面新能源使用占比加强监管,发现新能源使用占比低于评级要求的,依规退出评级企业行列。根据《天津市固定源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典型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未完成绩效评级或评级较低的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缩减产能,倒逼企业更多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机械,提高新能源货物运输比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园区)
(3)持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力度。聚焦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稳定准确传输等领域,开展大邱庄镇、双塘镇、大丰堆镇、中旺镇、静海镇、蔡公庄镇、高新产业园、子牙经开区等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并从中选取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起到强力震慑,倒逼企业加强环境精细化管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园区)
第7项:在园区整合后,这些工业区以“委托代管”方式与大邱庄工业区进行整合,大邱庄工业区对代管园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牵头单位:大邱庄镇
责任单位:蔡公庄镇、团泊镇
整改目标:全面提高大邱庄区域内企业环保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对整合园区的监管能力,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帮扶指导。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提升改造提供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大邱庄镇)
(2)加强巡查检查。分为4个检查组,对全镇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夜间突击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违法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多次检查不整改及问题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大邱庄镇)
(3)加强监督管理。对大屯、太平村、满井子、西南等4个工业集聚区进行分片管理,按地域分为3个片区,每个片区配有1名干部作为组长、1名环保专家、1名网格员作为组员,负责片区内的日常巡查及问题整改。针对蔡公庄工业区、团泊镇张家房子工业区等2个代管园,督促蔡公庄镇、团泊镇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大邱庄镇、蔡公庄镇、团泊镇)
问题六:VOCs治理存在短板、走航监测高值频发且排查整改流于形式
第8项:百日攻坚行动以来,从我市VOCs走航问题排查的调度情况来看,静海区单日出现VOCs高值点超过2.5个,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两轮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出现走航高值和重点用车单位未落实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问题。静海正东科技园,2023年6月以来频繁出现异常高值,9月22日该园区VOCs浓度峰值高达9912微克/立方米,存在露天刷漆、污染物超标排放、废气未经收集直接无组织排放外环境等问题。在受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后,静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组织正东科技园企业进行了自查整改和验收,但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仍发现多家企业存在喷涂车间密闭不严、废气收集不全、调漆车间周边异味明显等问题,整改不彻底。2024年5月份,走航监测多次发现静海区VOCs高值,其中静海区5月10日一天内就出现5次VOCs走航高值,最高值出现在静海开发区泰安道天津民祥药业有限公司附近区域,峰值浓度达到4889微克/立方米;对市级调度通报的当日高值问题,静海区仅简单排查反馈门窗未关闭等,并未对企业无组织排放收集不到位、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等深层次原因进行排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整改目标:开展全区涉VOCs企业排查整治,推动企业实施无组织排放收集和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逐步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从源头上消除VOCs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开展全区涉VOCs企业排查。2024年9月底前,组织各乡镇园区对全区涉VOCs企业开展一轮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和产物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逐条推进整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园区)
(2)推动完成一批治污工程。结合前期发现问题,推动三诺涂料、民祥药业、捷佳美等3家企业,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依托走航监测高值发现问题,深入排查企业废气收集效果不佳、治理设施低效、低挥替代不力等根源性问题,谋划形成具体减排工程项目,从根源消除高值问题。(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园区)
(3)逐步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对辖区内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清洗剂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源头替代工作,推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提升持续巩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4)开展涉VOCs行业专项执法。将走航监测作为VOCs行业专项执法的重要线索,精准打击,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的环境监管,从产污源头出发,详细核实原辅料使用情况、废气收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定期对涉VOCs企业开展执法监测,重点排查管道走向,严厉查处旁路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园区)
问题七:减排工作推动不力且对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管存在漏洞
第9项:2024年二季度以来,去除台玻开工影响后,静海区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增17.8%,NOX排放量同比增加15.1%,不仅未实现减排,且反弹幅度在全市较高,支撑减排量目标和空气质量改善严重不足。砖瓦行业问题频出,对标强化措施减排目标要求,静海区多家砖厂未落实减排措施要求,杨家园砖厂、强军砖瓦厂、旺城页岩等企业未完成浓度限制或减排比例。全市大气执法检查发现静海区天津市旺鑫诚建筑砌块有限公司于采样管内使用填充物过滤颗粒物干扰烟尘采样数据,涉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对4家在产砖瓦企业进行监测,3家出现超标排放问题:天津市静海县杨家园砖厂的颗粒物、天津市旺鑫诚建筑砌块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天津旺城页岩制品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硫均存在超标。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在对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性监测中,该企业二噁英检测值为0.22ngTEQ/m3,超出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限值1.2倍,涉嫌超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园区
整改目标:推动全区污染物减排,加强重点企业执法监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组织重点企业落实减排要求。组织烧结砖瓦、平板玻璃、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提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压减产量等措施,在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尽全力压低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园区)
(2)推动实施一批减排工程。积极推进热轧、热浸镀锌与废酸焙烧、焊接钢管等行业整治提升或退出,形成治污减排清单台账,实现涉钢产业集群整理污染物大幅减排。有序推进烧结砖瓦企业停产,直至退出,实现砖瓦行业污染减排。(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园区)
(3)加强重点企业执法监管。结合市级相关部门专项执法行动安排,依靠非现场执法手段,深入分析在线监测数据,找出污染物达标排放问题时段,强化独立热轧、砖瓦、垃圾焚烧、平板玻璃、热浸镀锌等重点行业执法检查,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园区)
问题八:全域露天焚烧火点频发
第10项: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全市共发现焚烧火点问题313个,其中,静海区123个,占总数的39.3%,呈多发频发态势。11月11日至13日,卫星遥感共监测到我市焚烧火点37个,其中静海区占28个,占总数的75.7%,主要分布在唐官屯镇(9个)、沿庄镇(7个)等10个镇。在收到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系统核实处置提醒后,11月14日重污染过程期间,静海区域内又出现露天焚烧火点18个,其中,唐官屯镇15个,沿庄镇3个。下沉督察期间,良王庄乡等区域也发现多处露天焚烧火点。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公安静海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整改目标:坚持源头管控、疏堵结合、多措并举,实现春耕秋收等重点时期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强化源头管控。区农业农村委统筹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把秸秆综合利用做实做到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在焚烧高发期对沟边、地头、路边、坟边的杂草提前进行清除,消除起火隐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园区)
(2)压实管控责任。强化指挥调度,持续发挥露天焚烧高架视频区级大平台、乡镇分平台协同作用,持续落实问题快处网络机制,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实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形成工作闭环。在春耕秋收露天焚烧问题多发时期,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切实发挥露天禁烧主体责任,全面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强化网格化监管,紧盯秸秆未离田、已还田未深翻、根茬及残余物未清理等问题地块,确保巡查、管控、处置和处罚到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园区)
(3)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做好行政执法处罚和露天禁烧宣传工作,加大惩处力度,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静海区露天焚烧管控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保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高压态势,对过火面积大的由公安部门上手进行严惩,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形成有效震慑。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露天禁烧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环保意识和防火意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公安静海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问题九:扬尘管控存在问题
第11项: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国家及市级共发现各区面源扬尘问题共计540个,其中静海区50个,占总数的9.3%,涉及工地“六个百分百”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道路扫保不及时、存在裸地扬尘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公安静海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整改目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组织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渣土运输车辆管控、道路科学扫保、推动项目建设管理等,确保各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施工扬尘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施工工地排查治理,确保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各乡镇街道园区)
(2)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开展渣土运输合法合规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渣土清洁化运输水平,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装运过程中发生的抛洒滴漏、车轮带泥、车体不洁等违法违规问题。(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局、公安静海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加强搅拌站管控。建立搅拌站管控台账,对照台账进行摸底式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路面硬化、路面积尘、除尘系统运行等。(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园区)
(4)严格落实道路科学扫保。持续加大湿式吸扫作业力度,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以克论净”监测工作,对道路科学扫保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园区)
第三方面:水污染治理仍存短板
问题十:入海河流水质仍不稳固
第12项:青静黄排水渠青静黄防潮闸国控断面2024年5月水质为劣Ⅴ类。5个断面总氮浓度同比升高超过10%,影响入海水质:大庄子桥(↑22.6%)、205国道桥(↑37.1%)、十一堡新桥(↑158.8%)、大清河第六埠(↑180.8%)、万家码头(↑63.5%)。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街道园区
整改目标:断面水质年度考核全部达标,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积极落实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技术。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加大养殖坑塘尾水监管力度,禁止水产养殖尾水超标排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园区)
(2)紧盯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核实总氮同比具体数值变化情况,密切关注河道水质变化情况,加大地表水考核断面监测密度。按月紧盯断面水质,做好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区生态环境局将监测结果及时推送区水务局,为其对问题断面开展应急性生态修复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3)实施河湖水生态修复。充分发挥独流减河橡胶坝、青静黄橡胶坝的拦蓄作用,科学调度泵站闸涵启闭,利用再生水、上游来水,并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调水,对区内主要河道水体资源进行调蓄和补充,扩大水环境容量,利用生态补水有效改善水质的同时降低水体污染物含量。(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园区)
(4)严格水环境管控。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对发现的问题点位及时通报整改。在做好持续改善水环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入海河流的管护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和属事责任,强化各级河长巡河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园区)
问题十一:部分河道水体污染严重
第13项:督察发现,静海北外环十五排支、二排干水体异味明显,监测结果显示,十五排支、二排干水体均呈劣Ⅴ类,其中,十五排支氨氮、总磷分别超地表水Ⅴ类标准4.4倍、1.5倍;二排干氨氮、总磷分别超地表水Ⅴ类标准9.7倍、6.1倍。静海镇徐庄子村雨污混流,部分坑塘水体发黑发臭,村内多个沟渠存在生活垃圾。上述河道没有落实好河长制巡查治理责任。据调查,在区河长办多次下达督办情况下,十五排支水体恶化问题整改成效仍不明显,污染源头至今未查明。
牵头单位:静海镇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针对静海北外环十五排支、二排干水体异味明显问题,查明污染源头并实施治理,确保水质达标;针对静海镇徐庄子村问题,实施雨污混流治理,确保产生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同时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坑塘水体干净、沟渠无垃圾。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十五排支水体治理;11月底前,完成二排干水体治理。2025年7月底前,完成徐庄子村雨污混流治理。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实施十五排支污染治理。组织专门队伍对十五排支水体进行分段式抽排置换,排查污染源,改善整体水体质量,目前共发现4个雨水口,其中朝阳道雨水口与瑞和道延长线雨水口已封堵完毕,剩余2个为海吉星物流园排水口,污水外溢系海吉星物流园内污水处理站未正常使用,已启动海吉星物流园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接入北环园区污水主管网,2024年9月底前完成管网改造。水体治理完毕后,协调相关部门对水体进行检测,并严格落实专人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水样抽验,确保水体常态保持达标。(责任单位:静海镇、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2)实施二排干水体污染治理。对泵站进行修复,并加强巡查管控,同时对渠内水体进行治理,实现水质改善达标,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责任单位:静海镇)
(3)加强徐庄子村雨污混流治理。已启动徐庄子村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将村庄污水管网接入到临近的市政管网,确保产生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2025年7月底前完成治理。(责任单位:静海镇)
(4)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徐庄子村对坑塘沟渠周边垃圾及时清运,确保环境干净整洁。(责任单位:静海镇)
第14项:督察发现,前树村南支渠水体异味明显,监测结果显示,前树村南支渠氨氮浓度高达42.4mg/L。上述河道没有落实好河长制巡查治理责任。
牵头单位:大丰堆镇
责任单位:大丰堆镇
整改目标:综合分析污染成因,标本兼治,确保水质长效稳定。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实施前树村南支渠水体污染治理。对前树村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及溢水口截污后开展维修,维修期间前树村生活污水用吸污车运送至附近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实施坡岸整治,健全垃圾收运体系,防止垃圾入渠,消灭污染源头。对底泥、水体进行治理,实现水质改善达标,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责任单位:大丰堆镇)
第15项:双窑村周边坑塘水体呈灰色并带有明显异味,氨氮81.1mg/L,超标4.4倍,不在静海区上报黑臭水体清单内。
牵头单位:杨成庄乡
责任单位:杨成庄乡
整改目标:消除水体问题并加强长效监管。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推动双窑村问题水体整治。对双窑村村西沟进行管道铺设,用来收集雨水,管道铺设后回填该沟渠,彻底消除因底泥淤积造成的水体问题。(责任单位:杨成庄乡)
第16项:流庄村第一污水处理站旁沟渠水体感官较差,呈黑色并有恶臭,氨氮91.4mg/L,超标5.1倍,不在静海区上报黑臭水体清单内。
牵头单位:沿庄镇
责任单位:沿庄镇
整改目标:消除水体问题并加强长效监管。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推动流庄村问题水体整治。对坑塘底部淤泥进行清理,减少污染物向水体中渗出,同时疏浚坑塘进出水口,保持水体流动,提高自净能力。联系污水处理站运营单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沿庄镇)
第17项:四党口中村污水处理站外排沟渠水体呈黑色并伴有恶臭,不在静海区上报黑臭水体清单内。
牵头单位:蔡公庄镇
责任单位:蔡公庄镇
整改目标:消除水体问题并加强长效监管。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推动四党口中村问题水体整治。加强巡查管理,发现垃圾等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宣传引导周边农户及时规范处理农业废弃物等垃圾,不乱扔乱倒。督促污水处理站运管单位做好污水处理站管理维护,确保排放水质达标。(责任单位:蔡公庄镇)
第18项:王口镇津神线和新津涞线交口处耳河内部分水体呈乳白色,污染来源不明,不在静海区上报黑臭水体清单内。
牵头单位:王口镇
责任单位:王口镇
整改目标:消除水体问题并加强长效监管。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推动王口镇问题水体整治。严格落实河(湖)长日常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和维护,坚决杜绝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发生,确保水质长期达标。加强炒货产业污水排放监管,确保污水应收尽收。(责任单位:王口镇)
问题十二: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不到位
第19项:部分村级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不全,收集率不高,13个乡镇中有35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完成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
整改目标:补齐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实现农村“四水”全收。同时,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组织实施静海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补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其中新建24座污水处理站、修缮污水处理站及工艺提升10座,新修污水管网约256千米,修建化粪池、检查井、提升井等提升改造设备,同步实施设备安装、室外排水管网、破除及恢复路面等附属工程。(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
(2)加强设施运营管理。坚持“建管结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运维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污水管网畅通,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污水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3)加强行业监管。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已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区水务局负责对已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履行纳管手续纳入行业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对排水水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第20项:前毕村污水管网未完成提升改造,生活污水外溢,村民就近将污水倒入雨水管网;位于后毕村的农村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
牵头单位:静海镇
责任单位:静海镇
整改目标:完善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7月底前,完成前毕村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后毕村农村污水处理站已达标排放。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快推动前毕村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前毕村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北部片区已接入后毕村污水处理站管网,南部片区已启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将村庄污水管网接入到临近的市政管网,确保产生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同时对村民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将产生的生活污水倒入临近的污水收集点。(责任单位:静海镇)
(2)推动后毕村污水处理站长效达标排放。后毕村污水处理站已维修完毕并纳入正常运维,确保水体长效达标排放。(责任单位:静海镇)
第21项:流庄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1号、2号站的排水口被农村生活垃圾掩埋,无法提取水质样品进行监测和执法。
牵头单位:沿庄镇
责任单位:沿庄镇
整改目标: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规范管理。规范污水处理标志牌,确保不再有垃圾掩埋污水处理口。(责任单位:沿庄镇)
(2)保证出水畅通。处理污水口淤泥,保证污水出水畅通,同时将污水处理口加长,确保污水处理口明显,防止被掩埋。(责任单位:沿庄镇)
(3)加强运营维护。协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规范运营污水处理厂,保证正常运行。(责任单位:沿庄镇)
第22项:杨成庄乡政府周边洗车店污水直排二级河道。
牵头单位:杨成庄乡
责任单位:杨成庄乡
整改目标:洗车店污水收集处理不直排。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效保持整改成果。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从严从速依规处置。责令洗车店停业整顿,常态设置蓄水池,储存收集洗车废水并集中清运,杜绝废水直排情况发生,从根源解决污水直排问题。(责任单位:杨成庄乡)
问题十三:城区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短板
第23项:静海镇海吉星物流园和周边的星海时代、翰吉斯、恒益国际、新湖等小区生活污水长期未接入市政管网,造成污水经常外溢,周边居民反映强烈,部分外溢污水进入雨水管道;海吉星物流园15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长期未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静海镇
责任单位:静海镇
整改目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投入运行。海吉星物流园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快推动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已启动物流园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将管网连接至西区污水处理站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静海镇)
(2)推动海吉星污水达标排放。已启动海吉星园区现有污水管网与北环园区市政管网连接工程,通过提升泵站将海吉星污水通过连接管网汇入市政管网进行排放。(责任单位:静海镇)
第24项:东方红路(复兴大街—高速西路)路段、十里长街、胜利大街、工农大街、南二纬路、北纬五路、北纬四路、北纬一路、复兴大街、东方红路(东平道—运东排干)路段、地纬路、东平道、建设路、南纬三路等14条道路,共22.4公里管网雨污合流。
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整改目标:改善城区防洪排涝问题,解决城区范围内排水系统存在雨污合流、雨污混排现象,维护城区正常运行及提高城区排水能力。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西城雨水管道新建工程。东城雨水管道新建工程项目、北纬一路雨污分流项目按时序推进。南纬三路已实现雨污分流。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推动西城雨水管道工程建设。北纬五路(复兴大街-铁路西路)、北纬四路(胜利大街-铁路西路)、十里长街(复兴大街-联盟大街)、建设路(工农大街-胜利大街)、东方红路(复兴大街-联盟大街)、南纬二路(工农大街-胜利大街)、复兴大街(十里长街-南纬一路)、工农大街(静文路-北纬五路)、工农大街(东方红路-静文路)、工农大街(南纬一路-南纬三路)、胜利大街(静文路-南纬二路)雨水管道工程,包括新建d300-d1800排水管道及相应配套设施,整改现状合流管道、检查井改造及清掏疏浚、局部管线切改等保证雨污分流,2024年12月底前完工。(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2)推动东城雨水管道工程建设。正在办理十里长街(争光渠桥-高速西路)、东平道(静文路-东方红路)、东方红路(东平道-曙光道)、地纬路(东安道-旭华道)雨水管道工程前期手续阶段,按计划推进工程进度。(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3)推动北纬一路雨污分流改造。北纬一路道路过窄,无新建排水管道路由,待平房改造道路拓宽后再组织实施雨污分流。(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第四方面:生态保护领域问题时有发生
问题十四:团泊湖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捕捞问题
第25项:团泊湖自然保护地是天津市重要湿地资源,总面积62.7平方公里,其中独流减河河滨岸带占地5.26平方公里。在下沉督察中,静海团泊湖自然保护地内发现多次非法捕鱼现象,现场发现非法捕鱼船20余艘,每艘日均捕鱼百余斤,河岸遗留大量破损捕具,部分河段漂浮油污,存在电鱼现象。据调查,部分捕捞船已从事捕鱼多年。静海区有关部门虽建立有巡查机制,并设置禁止垂钓捕捞等警示标语,但违规捕捞现象仍时常发生。
牵头单位:团泊鸟保委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公安静海分局
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解决违规捕捞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团泊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巡查巡护,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频次,全力做好发现、制止和教育引导工作,发现违法违规捕鱼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惩处。(责任单位:团泊鸟保委)
(2)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独流减河南岸河段开展不定期巡查,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涉及刑事犯罪的,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公安静海分局)
(3)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与湖长、公安等部门联勤联动,加强协作,刑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强化信息共享,收集记录涉嫌违法捕捞的人员信息,加强与公安部门线索互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公安静海分局、团泊鸟保委)
(4)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张贴公告、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普法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捕捞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团泊鸟保委、区农业农村委)
问题十五:存在违规占用耕地现象
第26项: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新军盛大混凝土有限公司,违规圈占耕地5亩。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
责任单位:杨成庄乡
整改目标:实现厂清地平。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效保持整改成果。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区政府印发《关于处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22〕7号)和《关于严格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建立快速发现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津静海政发〔2022〕8号)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庄土地使用情况加强监管。(责任单位:杨成庄乡)
(2)做好技术指导。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做好相应的技术指导工作,持续巩固整改成效。(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
第五方面: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问题十六:中旺镇旺鑫诚建筑砌块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填埋污泥
第27项:督察期间,根据相关线索,督察组对该企业涉嫌违规填埋地块进行初步现场勘查,发现地块内有明显的污泥带,伴有异味,督察组已移交相关部门和静海区进行核实处置。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中旺镇
整改目标:核实青凝侯污泥处置情况,清理填埋污泥,对周边环境开展调查监测,确认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核实污泥处置情况。区生态环境局、中旺镇对旺鑫诚建筑砌块有限公司处置青凝侯污泥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接收的青凝侯污泥是否全部得到规范处置。(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中旺镇)
(2)排查掩埋污泥问题。针对反映的污泥掩埋问题,对厂区开展全面排查,对疑似掩埋点进行挖掘,中旺镇负责对挖掘过程进行摄像记录,发现填埋污泥,立即规范贮存处置,杜绝二次污染。(责任单位:中旺镇、区生态环境局)
(3)开展场地污染调查。中旺镇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单位,按照场地调查采样技术规范,在疑似填埋区域进行标本采样,开展场地土壤调查,针对调查评估结果,采取下步处理措施。区生态环境局对大气、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等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强化执法监管,一经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中旺镇、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十七:垃圾渗滤液处置出现反弹
第28项:东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被指出场内积存15.5万吨渗滤液,静海区作为督察整改责任部门,于2020年11月启动场内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工作。截至2022年1月,累计处置20.6万吨渗滤液。该场自2022年1月起,设施停运近1年半时间,截至督察时,场内再次积存渗滤液2万余吨,垃圾渗滤液积存问题出现反弹。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整改目标:完成东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处理,并对新产生渗滤液进行常态化处理。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效保持整改成果。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加强渗滤液日常处置监管。通过DTRO和MVR蒸发系统,对垃圾堆体自然降解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并排入市政管网。同时,对出水水质、周边地下水水质等进行定期监测,并做好填埋场场地维护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问题十八:工业园区属地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第29项:环保人员配备力量不足,人均监管企业超50家,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工作程序把握不准;在线监测、工控用电数据分析利用不够,缺少大数据支撑,通过非现场模式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监管不够精准。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整改目标:不断提高基层环保人员的业务能力,为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强化业务指导。借助微信工作群发布针对性的工作提示信息,及时转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规范等学习文件,定期举办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提升培训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深入学习在线监测、工况用电等相关知识,持续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2)压实监管责任。全面加强环保人员现场检查、服务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业务能力,加强科技支撑,加大考核力度,对能力水平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及时调换,切实增强环保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问题十九:困扰群众生活的环境信访问题仍普遍存在
第30项:特别是大气污染类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占2023年1867件信访举报的85.3%,异味、噪音、油烟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理好大气信访反映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强化大气信访查处力度。定期召开大气重点信访问题调查分析会,对重点疑难信访进行集体研究,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做好信访查处反馈工作,聚焦信访人反映的重点问题,明确检查重点,杜绝避重就轻,问题解决后第一时间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推动宁静小区创建工作。为减少噪声问题投诉,改善小区声环境质量,提高居民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实现小区更静的目标,积极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多措并举做好噪声污染防控工作,共建美丽和谐宜居小区,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个宁静小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问题二十: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第31项:在下沉督察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识内容填写不全、酸泥贮存不规范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整改目标:推动涉危险废物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培训指导。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负责同志和危险废物重点环境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环境安全管理培训会,邀请专家讲解《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文件,强化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企业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扎实落实好每一项指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强化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底数,动态更新涉危险废物企业名单,建立“一户一档”。参照《评估指标》对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落实情况逐项检查,重点检查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指导、督促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推动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实现规范化、精细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废物领域的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危险废物标识以及标识内容填写不全、酸泥贮存不规范等问题,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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