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
监督工作计划
2025年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区委中心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静海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5年,区人大常委会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项,听取和审议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报告6项,开展执法检查5项,开展视察8项,观摩庭审1次。
一、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区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区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投资结构、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结合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我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重点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完善情况,全口径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债券资金管理和债务项目安排情况,平台公司债务相关情况,债务风险防控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听取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调研报告。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区主要计划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我区深入实施“十项行动”、推进“三新”“三量”、做大“三大经济”、建设团泊健康城等工作成效,重点领域深化改革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我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执行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批准2025年预算决议的情况,围绕加强财源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支出保障、筑牢风险底线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静海区2024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4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区级决算的决议、研究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增进民生福祉
1.检查《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社会共治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办负责组织和实施。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优质资源共享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办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检查《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规宣传贯彻情况,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职责定位落实情况,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选举和运行情况,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前期物业管理情况,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办负责组织和实施。
5.视察我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情况。重点视察我区加强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情况等。视察拟安排在6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办负责组织和实施。
6.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情况,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情况,相关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7.视察我区食品安全情况。重点视察我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品牌建设和提质增效情况,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情况等。视察拟安排在9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办负责组织和实施。
8.视察我区人才发展促进工作。重点视察人才的培养与开发情况,引进与流动情况,使用情况,服务与保障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视察拟安排在9月份开展。由社会建设办负责组织和实施。
9.视察我区民心工程进展情况。视察我区就业保障、育才护苗、扶弱解困、养老助残、市政提升、环境改善、科技护民、惠农增收、商业便民、文体惠民等10项民心工程的进展情况。适时确定重点视察点位和重点监督项目。视察拟安排在11月份开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 2024年度我区环境状况以及区政府围绕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办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协助市人大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市人大常委会重点检查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检查拟安排在8月份开展。由城建环保办负责组织和实施。
3.视察我区城市管理提升治理情况。重点检查街区容貌秩序、口袋公园建设、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管理等内容,听取区政府相关部门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视察拟安排在9月份开展。由城建环保办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1.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的重点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助力准确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内务司法办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视察我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建设工作情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人民法院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力量,应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把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善用“枫桥经验”金钥匙,筑牢基层解纷“桥头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视察拟安排在3月份开展。由内务司法办负责组织和实施。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我区普法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普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重点进一步突出,普法载体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在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审议的重点是“八五”普法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内务司法办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检查《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综合机制运行情况,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情况,多种化解方式作用发挥和衔接情况,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保障和考核推动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办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组织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我区人民检察院轻罪治理工作开展视察。视察重点为构建轻罪治理工作大格局、完善轻罪治理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助力筑牢监督保证屏障、深化推进诉源治理。视察拟安排在9月份开展。由内务司法办负责组织和实施。
6.适时组织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观摩区人民法院
有关案件庭审。更好的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代表
的监督作用,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和公开度,促进司法
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实现更加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
果。由内务司法办负责组织和实施。
7.视察我区《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重点视察法规宣传教育情况,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情况,学校与教师落实法定职责情况,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等。视察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办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以推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有效实施为抓手,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完善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继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通过参加业务培训,座谈交流,学习资料案例等方式,提高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探索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机制,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备案审查。做好公民、组织等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工作。推动区人大常委会落实好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
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确保人大监督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要强化监督实效。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整体性、协同性、系统性。四是要依法监督,遵循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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