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静海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遇重大节庆活动需组织焰火燃放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静海行政区域内,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在重要节点和时段,组织发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员、保安员等平安志愿者,对全区居民小区、路段划片包干、巡查巡防、劝阻看护,确保每个小区、路段配备社会辅助力量,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本通告行为。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和带动身边群众共同遵守禁放规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25日发布的《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