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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静海区街镇综合执法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0/02/14 14:34:22

  1.执法事项调整的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创新的相关工作意见,指导各区完善街镇综合执法目录,根据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部署要求,市司法局负责拟定了下放和优化调整街镇执法事项的指导目录。

  静海区司法局依据市局指导目录,在广泛征求各区级部门和街镇意见、与其他各区沟通、与市级部门请示的基础上,拟定了《静海区优化调整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和《静海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2.优化调整的行政执法事项范围

  此次优化调整的执法事项范围包括,各区人民政府依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2014年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至第(十三)项确定的,并依据《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由街道(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3.优化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的方式

  本着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街镇,同时推进街镇赋权减负的原则,将现由街镇行使,但因超出街镇承接能力无法实现预期社会治理效果的行政处罚事项,优化调整为由街镇行使的行政检查事项。

  区司法局在市司法局提供的指导目录范围内,广泛征求我区各街镇意见,各街镇结合5年来执法实际情况从“需要专业设备”“需有专业检测”和“违法事实认定须原职权部门确认”等方面,对超出街镇承接能力无法实现预期社会治理效果的行政处罚事项提出了优化调整意见。区司法局进行汇总后,挑选出街镇反映最多的8项行政处罚权,拟定了《静海区优化调整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对其中涉及的8项超出街镇承接能力、难以实现预期社会治理效果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再交由我区各街镇乡行使。街镇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停止,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及时告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4.赋予的行政执法事项范围

  此次赋予的执法事项范围参照我区经济发达镇执法事项目录确定。

  5.赋予行政执法事项的方式

  为指导各街镇完善综合执法事项,根据我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以来的实际情况,本着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交由各街镇行使。

  区司法局在我区经济发达镇执法事项目录范围内,广泛征求我区各街镇意见,梳理各街镇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16项,形成了《静海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将16项行政处罚职权赋予我区除经济发达镇(大邱庄镇)外的其他街镇乡行使。

  6.关于新成立街道执法事项的确定

  静海区华康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月成立,决定在华康街道实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事项目录与我区除经济发达镇(大邱庄镇)外的其他街镇乡一致。

  7.文件发布程序

  《静海区优化调整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和《静海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经2019年8月6日第6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已于2019年12月30日由静海区人民政府印发。此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