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背景过程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全面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更高水平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46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制定了《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预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预案》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22〕46号)
《天津市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静海政发〔2021〕8号)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预案包含“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8部分内容,对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处置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四、《预案》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预案》把握的主要原则有: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排查和整改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隐患;加强预防、预警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履行各自职责,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针对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有效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危害,减轻社会影响。
(3)控制风险,科学预警。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充分的辨识,建立应对事故风险的快速响应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提高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各部门、各单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处置。
五、《预案》有哪些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
答:《预案》以下三个方面需要重点说明一下:
(一)关于组织指挥体系
设立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住房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住建委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区住建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公安静海分局、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关于事件分级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特点,按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应急响应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我区为事发区时,区应急响应也应同时启动。
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区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政府、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由市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由区级层面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调集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区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后,立即组织协调抢险资源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当现场抢险救援需求超出区指挥部的协调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