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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 更新时间:2026/01/29 11:34:33

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问:《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编制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战略部署以及天津市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规划》等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区实际情况编制本管理办法。

问:《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编制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加强保护区管理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保护区从规划、日常管护到执法监督的全流程工作,让保护区管理有章可循;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针对保护区内湿地、鸟类等核心保护对象,通过划定功能分区、明确禁止行为等方式,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协调保护与发展关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把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为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具体的制度支撑;明确管理体系。按照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清晰划分相关部门管理职责;规范人为活动。按照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管控要求,明确各区域允许和禁止的活动,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为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营造稳定的生存繁衍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充分挖掘利用现有生态资源优势,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让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叠加递增,不断释放生态红利。

问:《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有什么重要举措

答:明确多部门协同管理职责。坚持守护与利用互促共进,既要守牢生态本底,又要激活利用动能。充分发挥各部门协同联动优势,共谋、共建、共治、共享优质生态成果,全力打好“生态资源牌”,努力培树“生态+”新质生产力;实施分区管控保护制度。从核心区到实验区,保护强度逐级递减,在获得审批手续或管理机构的批准下,允许的人类活动类型逐级增多;严格规范保护区内人为活动。明确禁止与允许的活动类型及审批流程,平衡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保障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问:《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该办法是规范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管理的专项文件,全文四章节,主要内容是:明确保护区管理主体,各部门职责分工,差异化管控要求,生态资源转化利用和处罚依据。

关键词解释

自然保护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湿地: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湿地自然保护区: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目的,经法定程序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自然区域,是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类型之一,也是湿地保护的最主要、最严格的形式。

功能分区:指为实现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平衡,依据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对象敏感程度及人为活动影响范围,将保护区划分为不同管控强度的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的制度设计。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分级管控,既保障核心生态功能不受破坏,又兼顾科学研究、合理利用等需求。

生物多样性:指保护区内各类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生存环境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物种的丰富性与遗传基因的差异性,是湿地生态系统稳定运行的核心基础,也是保护区重点保护的核心对象。